上海電機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3 16:22:16上海電機學院
一、學校全稱
上海電機學院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橄欖路1350號
閔行校區:上海市閔行區江川路690號
閔行校區(西區):上海市閔行區江川路1201號
三、層次
■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備注: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德語(本科)專業限招德語、英語語種考生;英語(本科)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入學后為英語教學。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九、錄取規則
全面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紀委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
一、秋季高考錄取規則(上海市):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投檔到本校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看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當考生所有專業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錄取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藝術類(美術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統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須達到上海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藝術類考生不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滿分÷高考文化滿分)。
3、無專業級差,無加試要求。
二、秋季高考錄取規則(外省市):
1、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擋的省市,投擋原則按當地招生錄取文件執行。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看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2、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擋省市,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考慮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都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整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投擋原則按當地招生錄取文件執行。
3、無專業級差,無加試要求。
十、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般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藝術類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一般高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中外合作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中外合作高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8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
[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電機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機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十二、聯系電話
021-64637770、021-38223045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021-38223140
十四、網址
www.sdju.edu.cn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六、其他須知
一、校內加分政策:
1、適用對象:參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加分項目:各類科技創新及發明創造類獎項、優秀高中畢業生。
3、評分細則:
(1)高中階段獲得過國家級、市級科技創新及發明創造類獎項者加10-20分;獲得過區(縣)級科技創新及發明創造類獎項者加5-10分。
(2)高中階段獲得過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者加3分。
4、說明:
(1)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由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至我校招生辦,由我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并在校園網上公示后實施。
(2)此政策加分將在我校進檔線上予以加分。
(3)此政策加分與上海市統一加分項目不重復累加。
5、受理時間截止2013年5月20日。
二、優秀學生專業錄取優惠政策: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2013年被我校錄取的各省(市、區)一本線上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視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按專業第一志愿錄取。進校一年后,如提出轉專業申請,在符合學校規定的條件下具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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