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峽職業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05-14 17:24:34重慶三峽職業學院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范圍、招生對象、學制、畢業證書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及范圍:重慶、四川、甘肅、山西、河南、海南、云南、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和直轄市2460名。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情況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條招生對象:2013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以及重慶市“三校生”(中職、職高、技校)。
第十四條學制:我院所有專業學制均為三年。
第十五條學歷證書頒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文憑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辦法
第十六條錄取工作: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參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網上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錄取規則
1.學校按“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2.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
3.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確定錄取時,承認各省(市、區)招辦符合國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上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若分數相近,則按德智體綜合情況錄取專業;部分實行志愿清的省(市、區),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計劃已滿,考生又不愿服從專業調配則退檔。
第十八條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酒店管理專業要求:(1)五官端正,面部和手無明顯疤痕(2)具有一定的英語基礎,語言表達能力較強(3)性格活潑開朗(4)無高度近視。
第二十條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要求:五官端正,有一定表達能力,性格開朗。
第二十一條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錄取時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為學英語。
2.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但對生活不能自理,導致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我院可不予錄取,或在無任何資料顯示該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被錄取后也將退回原籍。
3.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視不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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