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能源職業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2 15:55:46重慶能源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結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重慶能源職業學院。院校國標碼為14238。
第三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渝州路79號。學院現有歇臺子和雙福兩個教學區。新生進校入住歇臺子教學區。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五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批準成立時間及單位:學院2009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在教育部備案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七條 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藝術類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九條 不限定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
第十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于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ㄖ陛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除聯考成績外,我院也認可其他學院的?汲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面向全國二十七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協調下,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在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五條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在錄取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后,在采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在采用?汲煽兊氖》,如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同意,我院也可認可其他學院的?汲煽,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蝗羰〖壵修k在錄取規則上有具體要求,我院按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汽車定損與評估)專業建議男生報考外,其余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 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ㄖ陛犑、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 我院學生修完學院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要求,將發給由教育部網上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重慶能源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疲┊厴I證書。
第六章 辦學條件
第二十一條 我院現有教職工400余名,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等)65人,碩士及以上學歷教師169人。師資隊伍中有博士生導師7人,碩士生導師25人,1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學院師資主要由具有后勤工程學院執教博士、碩士、本科等教學經歷的專家教授;具有行業、企業從業背景,擁有豐富工程經驗的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國家重點大學畢業,具有良好學識,擁有博士、碩士學歷的中、青年教師構成。
第二十二條 我院擁有10668臺(套)、6475萬元的實驗儀器設備,圖書資料35萬冊,教學用計算機800余臺,擁有能源工程、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機電工程、電子工程、基礎實訓等7大實驗實訓中心;制冷與冷藏、空調工程、電力系統、石油煉制、有機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電子電工等53個專業(課程)實訓室;滿足所有專業學生實習實訓需要的100余家校外企業實習實訓基地。
第七章 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
。ㄒ唬“前置式”新生獎助學金:新生獎學金(標準為1000-3000元/生)、共青團中央光華科技基金新生助學金(2000元/生)、企業新生助學金(標準為500元/生)
。ǘ┰谛I鷩摇W院獎助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學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生.年)、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2000元/生.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年,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年)、企業獎助學金(500-3000元/生.年)、單項(專項)獎學金(200-2000元/項、次)、貧困補貼(貧困生活補貼200元/月,發放10個月)
。ㄈ┊斈赇浫〉募彝ソ洕щy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
。ㄒ陨细黜椌唧w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費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目前學院收費標準暫定:普通類9800-10500元/學年;藝術類11000元/學年(具體分專業學費標準見各省市招考信息報)。書費500元/學年(預收、按實際書價收費,多退少補)。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為 500-1200元/年。
第八章 入學及復查
第二十六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重慶能源職業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院電話:023—68576066、68579099、68597011、68597022、68597033、68597044。學院傳真:023-68579099。學院網址:www.cqn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