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8 17:10:39上海海洋大學
一、學校全稱
上海海洋大學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新城滬城環路999號
三、層次
√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備注: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級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高考外語語種不限。
入學后除日語、朝鮮語專業外,其他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男女比例。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專業對應的用人單位一般只招男生。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九、錄取規則
⑴各省級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按各省規定)。
⑵對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實施校內加分(加分對象限上海考生,具體政策詳見我校網站及招生簡章),以加分后的總分為依據,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總分相同情況下,按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順序錄取;如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仍相同,理科按數學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文科按語文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⑶對未進入專業志愿但同意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日語及朝鮮語專業同等分數時優先錄取非英語語種考生。
⑷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我校不降分錄取。
⑸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通過高考英語口試,口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6)各省錄取具體辦法以各省招辦公布內容為準。
十、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3.中澳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海洋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十二、聯系電話
招生辦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021-61900294
十四、網址
http://www.shou.edu.cn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六、其他須知
一、按類招生專業及含專業方向專業說明
按類招生專業的學生,入學第二年確定專業;含專業方向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按學校規定時間確定專業方向。
二、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區考生)
為促進考生全面發展,對進檔考生,經其本人申請,我校審核認定,執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15分
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成績為A級者。
2.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10分
⑴經重點中學推薦的應屆優秀學生;
⑵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⑶高中階段獲得區縣級(含)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團干部稱號或學科單科競賽獎勵者;
⑷藝術類定級考試(按最高十級計)在八級以上者(含八級)或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成績為B級者。
3.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5分
⑴高中階段獲得校優秀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干部或獲得區級以上除2-⑶外其他獎勵者(不含集體獎項);
⑵藝術類定級考試(按最高十級計)在八級以下六級(含)以上或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為C級者。
4.符合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3分。
獲得除3-⑴外其他校級獎勵者。
5.加分不累計,考生只能申請其中一項。
6.5月1日后登陸我校網站申請。具體辦法請到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加分名單我校招生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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