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海洋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0-04-28 13:34:27上海海洋大學
一、學校全稱
上海海洋大學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新城滬城環路999號
本科校區: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新城滬城環路999號
高職校區:上海市楊浦區民星路435號
三、層次
√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備注:
五、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級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日語、朝鮮語專業語種不限,其他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本科)、輪機工程(高職)專業只招男生,其他專業不限。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九、錄取規則
⑴各省級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上海提前批及其他地區各批次不超過120%,上海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超過105%)。
⑵對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實施校內加分(加分對象限上海考生,具體政策詳見我校網站及招生簡章),以加分后的總分為依據,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總分相同情況下,按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順序錄取;如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仍相同,理科按數學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文科按語文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
⑶對未進入專業志愿但同意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日語及朝鮮語專業同等分數時優先錄取非英語語種考生,非英語語種考生如同意調劑只在日語和朝鮮語兩個專業內調劑。
⑷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我校不降分錄取,將剩余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地區安排錄取。
⑸報考英語(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本科)、應用英語(高職)專業的考生須通過高考英語口試,口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6)在江蘇省錄取辦法以江蘇省招辦公布內容為準。
十、收費
標準
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3.高職教育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4.中澳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
名稱
上海海洋大學
證書
種類
修學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洋大學本科或高職畢業文憑。
十二、聯系電話
招生辦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十三、投訴電話
紀委:021-61900294
十四、網址
http://www.shou.edu.cn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1、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設立多項獎學金。
十六、其他須知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區本科考生)
為促進考生全面發展,對進檔考生,經其本人申請,我校審核認定,執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15分
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成績為A級者。
2.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10分
⑴經重點中學推薦的應屆優秀學生;
⑵中共黨員;
⑶高中階段獲得區縣級(含)以上榮譽或獎勵者;
⑷藝術類定級考試(按最高十級計)在八級以上者(含八級)或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成績為B級者。
2、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5分
⑴高中階段擔任校級學生干部或獲得校級獎勵者;
⑵藝術類定級考試(按最高十級計)在八級以下六級(含)以上或我校藝術特長生冬令營測試為C級者。
3、加分不累計,考生只能申請其中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