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2013-03-13 11:17:17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甘招委發[2013]1號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
為做好201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2]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今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體檢工作的組織機構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在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教育、衛生、紀檢、招生等部門成立體檢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地區考生的體檢工作,研究和解決體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指導本地區的體檢工作。
二、體檢工作的管理與要求
1、各市(州)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要求認真制定體檢工作組織管理辦法,做到統一標準、統一要求,使體檢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體檢工作須于3月底前結束。體檢工作結束后,各地招辦應對所轄縣(市、區)的體檢表進行檢查驗收,確保體檢表掃描順利進行。同時匯總考生體檢的主要指標,寫出具有指導性的分析報告,于4月25日前送交省招生辦公室秘書科。
2、招生體檢工作應由縣招生委員會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院進行。非指定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對自己的體檢結果有疑義,并要求復查的考生,首先向所在縣級招辦申請,經縣級招辦批準后,在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如考生仍有疑義提出復查,再由市(州)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省招辦,經省招辦批準,方可在省上確定的終檢醫院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復查,并做出最終裁定。
3、各地招生、衛生部門應選派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熟悉的醫務人員參加招生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由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當年有子女報考的醫生應予回避。
4、各地要組織體檢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教育部及我省相關文件,按照體檢結論說明(見附件),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標準。體檢工作實行崗位負責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堅決克服錯檢、漏檢、表述不清、結論不準、書寫不規范等現象發生。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規定:從2010年起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三、體檢表的填寫要求與管理
1、體檢表的填寫。填表一律要求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要求書寫字跡工整、清晰。如填寫有錯,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破壞黑色同步區。
體檢表上考生號、考生姓名、考生照片等由各縣、區招生辦公室統一打印,考生既往病史要求考生如實填寫。
醫生填寫體檢表時,要求字跡工整、清晰,不得超出簽字欄。各體檢站必須成立檢查驗收組,對考生體檢表逐一檢查驗收,重點檢查醫生填寫有無錯項、漏項、表述不清等情況。
2、體檢表的印章。體檢醫院印章和醫生簽章必須使用藍色印泥。各體檢站的檢查驗收組須對考生檢后的體檢表逐一檢查體檢醫院印章是否清晰或漏蓋等情況。
3、體檢表條形碼的粘貼。體檢表條形碼由招生部門負責粘貼,條形碼粘貼必須沿條碼區粘貼端正,姓名一端朝向表格左邊,考生號一端朝向表格右邊。粘貼時注意不得超出條碼區,特別注意不得覆蓋黑色同步區。
4、肝功化驗單的管理。肝功化驗單不得粘貼在體檢表背面,直接裝入考生檔案袋。
5、體檢表的運送與保管。各地、縣必須指定責任心強的干部擔任體檢表掃描工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配備專車運送,確保體檢表安全、完整。為便于管理和掃描,體檢表必須按考生號順序每50張裝一袋。
6、體檢表的掃描。體檢表的掃描時間安排在4月中下旬,具體掃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加強體檢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
各地招委會應加強與當地衛生部門和醫院的合作,成立相應配套的體檢工作機構,切實加強對體檢工作的管理、組織與協調。嚴格實行“誰主管、誰體檢、誰簽字、誰負責”的個人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涉及高考體檢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布。
五、其他
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考生,須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大中專院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文件標準繳納體檢費。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