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2013-02-19 11:01:00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衛生局,各高招體檢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建省臨床檢驗中心:
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新生入學后的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工作,經研究,決定對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2】3號)文件執行,相關工作時間要求對應調整為2013年。
二、承擔今年我省高招體檢工作的醫院除南平市延平區的體檢醫院和南平市復檢醫院調整為南平市人民醫院外,其余體檢醫院保持不變。
三、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規范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2】148號)文件規定,從2013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中的胸部透視項目改為胸部攝片。健康體檢應當優先使用普通X線攝影、CR(計算機X線攝影);有條件的地區,推薦使用DR(數字X線攝影)取代普通X線攝影和CR檢查。健康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
四、各市、縣(區)教育局、衛生局要高度重視高招體檢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密切協同,建立健全高招體檢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機制和高招體檢工作培訓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認真做好本地區參加高招體檢工作人員培訓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五、各市、縣(區)高招辦要積極配合各體檢醫院根據當地考生人數,合理安排體檢場次,避免考生長時間等待,尤其要對殘疾考生體檢過程給予特別關愛和指導。各體檢醫院應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并對考生體檢結果做出規范、準確的結論。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注意維持體檢場所秩序,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疏導,制定突發情況應急預案,防止意外事件發生。所有參加高招體檢的工作人員均要接受崗前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六、各市、縣(區)高招辦、高招體檢醫院在高招體檢工作結束后應做出書面總結報告,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高招體檢總結材料,反饋各方面的建議和意見,以利今后高招體檢工作的改進與開展。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衛生廳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