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師范大學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06-28 19:30:12西北師范大學
為保證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西北師范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736
第六條 學校性質:甘肅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重點大學,國家重點支持的西部地區十四所大學之一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為主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西北師范大學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六條 西北師范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和服從調劑考生,實行并列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各專業對考生單科成績均有要求,單科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的出檔考生,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如考生成績相同,則按外語成績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保送生的選拔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美術類、舞蹈類、體育類、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各專業(含各專業方向)的錄取,根據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成績(文化課、專業課)情況,劃定文化課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最低控制線,在文化課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數后,按考生術科(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術科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排序),錄滿為止;音樂學、廣播電視編導、學前教育(藝術方向)專業的錄取,根據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成績(文化課、專業課)情況,劃定外語單科成績最低控制線,在專業課成績合格、外語單科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數后,按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滿為止;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專業的錄取,根據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成績(文化課、專業課)情況,劃定外語單科成績最低控制線,在專業測試成績合格、外語單科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數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40%+專業測試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測試成績排序),錄滿為止。
第二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各專業全部文理兼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按文理綜合或文理科分別公布招生計劃,但在錄取時,我校將根據文理科生源情況,統一劃定專業課、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在文理科之間調整計劃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校英語專業、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報考英語、翻譯各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聽力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除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及方向因專業教學需要,可確定男女生比例,分別錄取以外,學校其它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文化成績及藝術體育類專業課成績測試等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執行標準。收費標準實行預收結算制,基本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800元/人·學年,理科類:4300元/人·學年,藝術類:6900元/人·學年,體育類:4300元/人·學年,工科類:4500元/人·學年,外語類:4400元/人·學年;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專業:11000-13000元/人·學年,具體標準以甘肅省發改委文件批復為準。住宿費:900—12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九條 對中學階段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以第一志愿被我校錄取的高考優秀文理科學生,或體育藝術類專業課特別優秀的學生,入學報到后,學校頒發高考成績優異獎。
第三十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可申請轉換專業,具體細則按照《西北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其中學校獎學金設有10余項,各類獎學金獲獎面超過60%;助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社會資助金等20余項,每年受助學生比例達到40%。除此之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十二條 西北師范大學網址:http://www.nwnu.edu.cn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網址: http://zsb.nwnu.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nwnu10736 ;騰訊微博:http://t.qq.com/nwnuzhaosheng ;QQ咨詢:702455243;E-mail:jiaozb@nwnu.edu.cn ;電話:0931-7971922,傳真:0931-7971922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東路967號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730070。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