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23 16:48:38福州大學
福州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福州大學(國標代碼10386),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創建于1958年,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綜合性重點大學。
第三條學校位于福建省省會福州市,現有怡山、旗山、銅盤、廈門工藝美院(鼓浪嶼校區和集美校區)等5個校區,占地面積5000余畝。學校辦學主體位于福州市大學新區旗山校區,美術類專業辦學點位于廈門市集美區大學城福州大學廈門工藝美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八條學校201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九條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統一外語口試。新疆民考漢學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外語考試。
第十條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并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
第十三條校內專業調配分三輪進行。
第一輪:學校根據生源專業志愿分布情況,對第一專業志愿上線數超過計劃數的專業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并設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上線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原則上按上線數投檔。
第二輪:對第一輪投檔未滿的專業,學校根據“分數級差”模式投檔,即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設級差5分,第二專業志愿之后為平行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三輪:學校對“服從專業調劑”的學生,按“分數優先”模式隨機投到計劃未完成專業。
第十四條對有相關學科要求的專業,學校錄取時將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其最低成績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向各專業投檔前決定。對志愿中填報艱苦行業的專業以“志愿優先”模式錄取。
第十五條對于采用傳統梯度模式投檔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我校在內蒙古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我校藝術類相關專業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市美術類本科控制線,我校承認統考成績的省份考生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市美術類本科合格線,我校設校考的省份考生專業成績在統考合格的前提下還需達到我校劃定的校考專業合格線。在各省招辦的投檔范圍內,我校按考生綜合分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在第一專業和第二專業志愿之間設級差2分(百分制綜合分),第二專業志愿之后不設級差。綜合分滿分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一)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100×4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60%
(二)音樂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100×3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70%
注:各省藝術類投檔比例有所不同,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投檔原則為準。我校美術類校考滿分為200分。
第十八條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按教育部相關政策和我校各項目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學籍管理及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根據《福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條例授予規定者,授予福州大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美術類專業(包括藝術設計、雕塑、工業設計、繪畫)學費為9360元/年,音樂學專業學費為8900元/年,其他本科專業學費為5460元/年(其中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學費為13000元/年);軟件高職專業學費為9500元/年。
第二十一條根據宿舍條件按每人950元/年(六人間)或1200元/年(四人間)收取學生公寓住宿費。
第六章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優秀新生獎勵
高考成績超過考生所在省本一線5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或高考成績超過考生所在省本一線80分以上參考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學校將擇優給予優秀新生入學獎勵,獎勵名額為35名。其中一等獎5名,每人獎人民幣壹萬元;二等獎10名,每人獎人民幣柒仟元;三等獎20名,每人獎人民幣肆仟元。對于高考滿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以上獎勵政策中的分值按比例進行折算。
第二十三條學生資助體系
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1994年學校提出“決不讓一個愿意學習、有培養前途且愿意付出勞動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目標。經過十幾年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孤兒全程資助計劃、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貧困生免費保險、新生綠色通道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學校每年資助總額近五千萬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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