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獅學院2012年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2012-05-16 19:17:56天津天獅學院
天津天獅學院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天獅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天獅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獅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1.學校名稱:天津天獅學院
2.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4.學校代碼:10859
5.學校地址:天津市新技術產業園區武清開發區源泉路15號
6.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天獅學院是由天獅集團投資興辦,于2008年4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院前身為1999年7月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天獅職業技術學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民辦本科高校,其業務主管部門是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天津天獅學院立足于天津,服務于天津,以培養高級應用型人才為主。學院教學條件良好,占地面積688畝,校舍建筑面積16.05萬多平方米,目前在校生3444人。學院教學設施先進,師資力量較強,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健全,教育教學質量較高。學院積極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大力推進素質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近年來,學院生源質量逐年提高,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天獅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院長擔任,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決定有關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天獅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
第六條天津天獅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2年向全國各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委員會。
第七條我院嚴格執行天津市物價局批準的民辦高校收費標準,高職生學費:普通專業8000元/生.年,藝術專業9500元/生.年;本科生學費:普通專業學費:12000元/生.年;特殊專業(英語、動畫、藝術設計、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護理學)15000元/生.年。住宿標準:住宿費為800、10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委員會公布的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天津天獅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繼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陽光工程”原則進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第十條天津天獅學院按教育部規定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政策和錄取規定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天津考生則全面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規定的體檢標準。
第十三條我院非英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凡被天津天獅學院錄取的學生,我院將錄取通知書以郵寄的方式寄出。
第十五條我校系民辦高校,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天獅學院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八條本科學制四年,學生畢業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天津天獅學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高職學制三年,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在招生咨詢中本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學院郵編:301700
聯系電話:022—82113117022---82136122
學院地址:天津市武清開發區源泉路15號
學院網址:http://www.tiansh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