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大學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23 10:00:29延邊大學
延邊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教育部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延邊大學。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以本科生教育為主,涵蓋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專科生、留學生、成人教育。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園路977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我校共有本科專業71個,專科(高職)專業2個。2012年招生的本科專業71個,專科(高職)專業1個。
第六條2012年我校招生計劃4854人,其中本科4460人,高職(專科)394人。
第七條在有關省(區、市)招生人數,詳見教育部審定的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生源計劃。
第三章招生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日語(零起點)、教育技術學專業和科學技術學院的朝鮮語、德語、護理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建筑學、英語、工業設計專業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英語考生;日語、英語(零起點)專業招日語考生;對外漢語、工學類、醫學類、農學類各專業及俄語專業招英語或日語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九條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舞蹈學專業在山東省計劃中招男生14名、女生5名,其他專業不限性別。
第十條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入學后學校組織身體健康復查,不合格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外語類、師范類、對外漢語、旅游管理專業要求考生體貌端正。旅游管理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對外漢語專業要求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一條民族要求
朝鮮語專業招非朝鮮族考生,漢語言專業招朝鮮族考生;吉林省的招生計劃總數中50%招朝鮮族考生(個別專業有民族限制),黑、遼兩省的民族要求均在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分省招生計劃中標注,其他省份無民族要求。
第十二條答卷語種要求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英語(零起點)專業招朝鮮語答卷考生;朝鮮語、漢語言文學專業招漢語答卷考生。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1、遵循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2、凡符合國家當年有關政策規定照顧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志愿錄取原則:學校在非平行投檔省區調檔比例按120%,在平行投檔省區生源情況按110%-120%調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延邊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時,不設分數級差,從后序學校志愿考生中補齊,但不能低于該省、市、自治區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志愿錄取采取“專業清”的方式錄取,即采取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按考生填寫的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分數,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接受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調劑生),滿額為止;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線,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4、按專業大類招生及兼招師范類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半至兩年后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愿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5、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后以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6、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專業加試,成績合格。按招生計劃的150%以內投檔,在進入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計劃的50%招收朝鮮族考生,生源不足時以其他民族考生補齊。
7、藝術類專業:專業測試成績,不分藝術(文)、藝術(理),同時排序錄取。進入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專業加試成績排序,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吉林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執行吉林省統一錄取原則。專業測試要求:美術類吉林省承認省招生辦組織的聯考成績,其他藝術類均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8、對口招生專業:根據招生計劃的100%投檔,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運動訓練專業: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符合國家運動訓練專業報考條件,通過我校專業考試及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控制線者,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10、高水平運動員:按照國家審批項目,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執行。
11、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招生計劃的80%招朝鮮族、20%招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只錄取有預科班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補報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ybu.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yb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園路977號
招生辦公室電話:0433-2732477傳真:2732135
第四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五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延邊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五章學位授予
第十六條本科畢業生符合授予學位條件,授予延邊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費收取標準執行吉林省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詳見201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