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醫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2 16:11:39川北醫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川北醫學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川北醫學院(NorthSichuanMedicalCollege)
2.學校代碼:10634(教育部編碼)
3.學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含東、西校區)
4.學校網址:www.nsmc.edu.cn
5.聯系電話:0817-2242705
6.學校性質:公辦
7.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8.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及專科教育
9.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川北醫學院
10.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國家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我校招生與就業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院長、分管副院長以及相關部門第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并對招生工作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六條我校招生就業處下設的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成立由院長、分管副院長、紀委書記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管理招生錄取工作;同時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并對錄取過程中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與執行情況實施監督,以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我校2012年面向全國招生,各省(區、市)招生計劃以當地招辦公布數據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我校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我校招生專業錄取規則是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一般情況下,第一專業志愿優先3分錄取,其他專業志愿之間考分高者優先錄取;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我校認可各省(區、市)規定的加、降分及優先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除英語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學習、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從考生實際利益出發、對考生負責的態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我校對考生身體狀況提出如下要求:
1.醫學類各專業建議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2.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習慣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醫學專業的招生錄取原則上參照公安院校相關招生標準執行。
4.護理學專業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
5.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建議殘疾考生慎報我校醫學類各專業。
第十五條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藝、體尖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
第十七條對我校招生政策、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等詳細情況,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咨詢:
1.學校招生信息網:zs.gotonsmc.cn
2.招生熱線:0817-2242705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經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教育廳核準,我校學費按學分收取,執行標準為:醫學類各專業5000元/人·年、非醫學類各專業4100元/人·年;住宿費標準:1000元/人·年。
第十九條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兩周內)不報到的我校2012級新生,學校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直接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將其從錄取數據庫中予以注銷。
第七章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條我校設有多項獎、助學金。按國家規定,貧困學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校以往的有關規定與本章程條款相悖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