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布2012年普通高考生錄取照顧政策
2012-05-16 10:43:37寧夏日報文章作者:張曉芳
昨天,寧夏考試院公布2012年普通高考生錄取照顧政策。凡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必須審核公示,接受監督。
今年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可根據不同類型分別獲加10分、20分和30分三檔。
享受加10分的照顧。照顧對象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獲得自治區級普通高中優秀學生稱號者;思想政治品德表現突出,并獲自治區級(含)以上表彰的優秀青年;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的;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山區”即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海原縣、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開發區及行政區劃調整后部分鄉(鎮)和原陶樂縣的漢族;川區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受自治區級(含)以上表彰的自治區級普通高中優秀學生干部或自治區級普通高中三好學生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報考區內普通高校的,教師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專業報考區內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的。
享受加20分的照顧。照顧對象為川區回族;“山區”的少數民族(不含回族);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通過寧夏教育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報考體育類專業時,不加此項照顧分;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烈士子女。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自治區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5名、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的考生;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自治區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5名、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報考區內普通高校非體育類專業的。
享受加30分的照顧。照顧對象為“山區”的回族考生。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和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