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女子學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05-11 18:05:12中華女子學院
中華女子學院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中華女子學院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名為中華女子學院,英文譯名為ChinaWomen’sUniversity,教育部部標代碼為11149。學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郵政編碼為100101;分別設有中華女子學院北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曹八西路28號,郵編102209;中華女子學院平谷校區,位于北京市平谷區馬昌營鎮,郵編101214。
第三條中華女子學院是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全國第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學校,是中央部委院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婦聯。學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慶齡、何香凝、蔡暢、鄧穎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輩親手創建的新中國婦女職業學校。學校的遠景建設目標是建成質量優良、特色鮮明、國內一流、有國際影響的高水平女子大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高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其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招生工作具體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電話84659012。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我校2012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招生178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職650人。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高職專業除音樂表演專業學制為兩年外,其余專業均為三年。
第七條我校2012年招生的本科專業有女性學、社會工作、社會學、法學、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文化產業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金融學、對外漢語,共19個專業;高職專業有學前教育、社區管理與服務、旅游管理、物業管理、文秘、計算機應用技術、主持與播音、人物形象設計、新聞采編與制作、音樂表演(單考單招),共10個專業。各專業來源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招收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八條我校招收的學生應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第九條我校招收的學生應身心健康,體檢標準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條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目前只開設英語語種課程。
第十一條我校本科專業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外,其余各專業只招女生;高職專業普通類專業只招女生,藝術類專業男女兼招。
第五章錄取辦法
第十二條我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上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模式采用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并依照《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
第十三條凡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辦法,綜合考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錄取時我校調檔比例范圍為100%—120%(根據生源情況和各省市投檔要求確定)。
第十五條普通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專業級差3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遵循專業志愿清的原則。
對符合江蘇省規定的基本報考條件的考生(選測2B、必測4C、技術合格),當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時,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選測科目中每取一個A+、A等級,分別加4分、2分的等級級差分。
第十六條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條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筆試成績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口試及聽力成績要求4分以上(含4分)。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學前教育、對外漢語、文秘專業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
第二十條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各省對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認。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我校組織入學資格審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經發現查實,立即取消學籍并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六章收費及獎貸方法
第二十二條我校錄取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取標準,嚴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價局規定執行(具體見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我校實行獎學金制度,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設有多項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同時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條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學年在中華女子學院北校區住宿、學習,后三學年回校本部。高職新生在中華女子學院平谷校區住宿、學習。
第二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wu.edu.cn
招生網址:http://stu.cwu.edu.cn:9081
咨詢電話:010—84659299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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