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關于2012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1-11-28 13:21:21湖北省招辦
各市(州)、縣(市、區)招辦:
為了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材料報送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詳見附件一。考生申報的項目在錄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12年文件規定為準。
二、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材料報送工作按照《關于報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有關事項的通知》(鄂招辦[2010]3號)執行。相關工作時間要求對應調整如下:
考生登記表、證件和相關材料上交縣(市、區)招辦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15日。市(州)招辦將《普通高校招生優錄考生名冊》和優錄信息光盤報送省招辦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10日。逾期省招辦不再受理。
三、考生申報時,提供給相關部門和縣市招辦的優錄證明材料和證件均應是原始證件,并要求將原始證件復印附在優錄登記表后。對項目不符、考生填報內容與高考報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續不全的均不得報送上一級招辦。
四、優錄證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規定時間申報、審核,或未經中學、縣(市、區)招辦和市(州)招辦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招辦提報送。
五、優錄信息公示
各中學、縣(市、區)招辦和市(州)招辦在報送信息之前,要分別將本校、本地區申請加分投檔考生名單通過當地媒體或網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報名號、畢業中學、加分投檔項目等,少數民族考生、農村獨生女考生還應公示其父親和母親的姓名以及工作單位等,上報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對公示后有舉報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報送上一級招辦。市(州)招辦在向省招辦報送優錄信息時,要以書面形式說明公示的時間和途徑。
省招辦將全省優錄信息匯總后通過湖北招生信息網公示加分投檔考生信息,公示時間為6月初至年底。
六、違紀違規處罰規定
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由于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或授權省招辦)取消其當年的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
請各市(州)、縣(市、區)招辦及時向當地招生委員會領導匯報,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優錄資格審核中的工作職責,強化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及時將有關內容通知中學和考生,以便按時完成今年的優錄資格審核工作。
附件一: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
附件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加分投檔項目證明材料
附件三: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加分投檔項目登記表(下載)
附件四: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項目登記表(下載)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