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博主解讀:2012年教育部自主招生新政策
2011-11-28 11:07:14新浪博客文章作者:晨霧
在北京日報的文章《明年自主招生候選人數首設上限》中提到:
教育部不僅重申“5%”的限制,而且首次為高校自主選拔候選人數設置了“原則控制在自主招生錄取計劃數的120%,最高不超過200%”的上限。
什么叫5%?什么叫120%,200%?晨霧發現有不止一位家長網友提出這樣類似的問題:
新浪網友2011-11-2607:38:03
晨霧老師:120%和200%是什么意思
新浪網友2011-11-2607:54:42
請問自主招生候選人不超過120%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被選上筆試的機會大大減少?
春ing2011-11-2612:13:52
請問這個5%是什么意思?假設北大明年招生1200人,那她就只能自主招生60人?可是北大的校薦人數也早就超過了這個5%啦。如果校薦不算自主招生,那是不是說清華的“百年計劃”也不算自主招生?這個5%到底想干什么?
自主招生,到底體現在哪兒。實行5%,還不如干脆就限制985的39所高校進行試點自主招生呢,這樣多省事兒。好大學,變出什么花樣來搶生源都不為過。世界上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教育部就是瞎干涉,想要教育公平,先把那些教育落后地區變成經濟發達地區就什么都解決了。教育公平難道能與經濟脫鉤?
其實在11月22日《教育部:2012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通知》發布當天,晨霧就發現了這一新“亮點”。晨霧還奇怪,為什么媒體沒有對這一“亮點”專門進行報道呢?估計是今年大家都把關注點放在了“自主招生聯考會不會取消”這一炒作多日的題目上了。而忽略了這個重要“亮點”。還是北京日報記者在報道深度上更勝一籌。
其實北京日報的文章已經對這一規定的出臺背景做了一些陳述,但是對于第一次涉及高考問題的家長來說,確實仍然有些費解。因此晨霧專門撰文對上述問題談談個人理解。
我們先看看《教育部:2012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通知》的原文:
第二條第二段:
自主選拔錄取計劃納入試點高校年度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有關生源計劃編制工作的要求列入“其他類”部分。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第三條第7款:
試點高校組織專家組,依據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及方案,對申請考生的材料進行審查,結合考生的高校考核成績,按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過200%)擇優提出候選考生,由高校招生領導機構審核后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以及每名入選考生的相應錄取要求。試點高校對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的錄取要求,不應低于考生所在省(區、市)試點高校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為了便于家長理解,晨霧舉例說明:
首先,大家對于教育部每年重申的自主招生比例的大原則“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應當不難理解。例如一所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高校A在全國的招生計劃是4000名(請注意,一定是全國的招生計劃,不是某省區的),那么允許它錄取自主招生考生的人數的上限為:
4000×5%=200名
由于考慮到可能有一些獲得自主招生選拔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發揮不理想,即便享受自主招生的優惠待遇,也達不到高校規定的優惠錄取標準。還有由于填報志愿或者其他原因的“流失”考生(例如港校錄走了、提前批次錄走了、考生改變主意第一志愿沒有報A校等等)。這樣就怕可以錄取的候選考生“不夠數”了。因此教育部允許高校在經過初選、筆試和面試之后確定入選名單時,適當增加一點“富余量”。往年這個“富余量”完全由高校決定,有些高校借此擅自擴大自主招生規模,給公眾的感覺是,高校的自主招生數量遠大于5%。引起眾多普通裸分考生和家長的不滿。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北京日報記者已經提到的:“教育部在2009年還取消了生源良好高校自主招生比例“不超5%”的限制”。然而這種給名校“放權”給人的感覺是,自主招生規模越高越大,是否會失控?同樣受到公眾的質疑。
因此不難理解今年教育部為什么首次對此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我們繼續用上面A大學的例子來說明。我們已經知道了A大學允許錄取自主招生考生人數的上限為200名,那么按照規定,它必須按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過200%)擇優提出候選考生。
A校提交給教育部公示的自主招生候選名單原則上應當不超過:
200×120%=240名
最高不超過:
200×200%=400名
這項規定如果換一種說法我們就比較好理解了:
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提交給教育部公示的自主招生候選名單人數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6%,最高不得超過10%。
如果讓晨霧再進一步談談個人理解,很可能就是:大部分自主招生高校按照6%控制,少數“超級名校”按照10%控制(請注意,這僅是晨霧個人理解)。受到這一政策影響最大的應當是少數“超級名校”。
嚴格地說,這里還存在一個潛在的疑問不夠明確:如果高校提交給教育部公示的自主招生候選名單人數超過了招生計劃總數的5%。而這些候選名單上的考生全達到了規定的自主招生優惠標準,是從中擇優錄取原定的5%數額,還是合格多少錄多少,不再受限制?
晨霧的看法是后者。因為高校做出了承諾,考生也達到了要求,就不能隨意失約。另一方面,根據多年的經驗,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名校所圈定的自主招生考生中的多數僅憑裸分成績就能被錄取,根本就沒有用上自主招生所給的優惠。自主招生只不過是給了他一個“定心丸”。需要說明的是,這部分考生將不按照自主招生方式提檔,他們將占用當地普通考生的招生計劃提檔。因此5%的錄取限定不會“超太多”,甚至還可能有“富余”。通常“富余”出來的計劃用于高校調撥給生源好的省區擴招。
教育部文件上要求高校報送的除了“確定入選自主招生候選考生名單”以外,還有每名入選考生的相應錄取要求。這是因為這幾年很多高校的自主招生優惠條件五花八門,即便是同一所學校,已經早就不是單一的優惠20分了。10分、20分、30分、60分,什么樣都有。因此教育部要求高校還要報送“每名入選考生的相應錄取要求”。同時重申了一條不可逾越的“鐵線”原則,也就是一本線原則:試點高校對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的錄取要求,不應低于考生所在省(區、市)試點高校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說到這里,晨霧順便再解釋一下與此有關的,每年家長都比較難理解的另一個自主招生的大原則:這就是:自主招生在提檔時不會占用當地正常招生計劃。
仍然沿用上面的例子。A校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為4000人,那么高校預留5%自主招生人數為200人。假設再加上按照今年教育部規定的120%“富余量”,那就是預留240人。
4000–240=3760
A校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計劃總數則只剩3760人(嚴格地說還應扣除保送生、藝術、體育特長生等其他特殊招生人數,以及1%左右的機動名額)。我們假設B省市分到了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標。
而240名自主招生候選人則是A校面向全國進行資料初選、筆試和面試后擇優產生的,各省市能“考取”多少自主招生人數是無法是先確定的(這是一次真正脫離了戶籍限制的選拔)。我們再假設B省市有15人“考取”了A高校的自主招生,這15人獲得了在填報A校第一志愿前提下降10-60分不等提檔的優先權。這個時候一般是2月份。而高考是在6月份。在近4個月的時間后,這15人應當大致發生下面的六種情況:
1.有一部分考生在后來的幾個月學習有了明顯的進步,自己評估后第一志愿報了比A學校更“高”的學校。這部分考生將視同于普通考生。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都將占用其他學校在B省的正常招生名額。不會占用A校在B省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標。
2.有一部分考生在后來的幾個月學習后,估計自己即使有自主招生加分優惠也達不到A校的提檔線,第一志愿沒敢報A學。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都將占用其他學校在A省的正常招生名額。不會占用A校在B省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標。
3.有一部分考生第一志愿報考了A大學,高考成績+優惠加分后能達到A校的提檔線并填寫服從專業調劑。這部分考生將作為自主招生方式錄取,不會占用A校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標。
4.有一部分考生第一志愿報考了A大學,高考成績+優惠加分后仍然達不到A校的提檔線。這部分考生不能作為自主招生錄取,只能作為第二志愿被其他大學錄取。不會占用A校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標。
5.還有一部分考生被提前單獨招生小語種、被提前批次錄取、被港校提前錄取等等。也不會占A校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標。
6.還有相當一部分考生第一志愿報考了A大學,高考成績用不著加上自主招生的優惠就能達到A校的提檔線。這部分考生將不再按照自主招生方式提檔,屬于正常錄取。他們將會占用A校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標。
上面前五種情況,自主招生都不會占用或影響A高校的200名正常招生指標。如果說對“裸考生”有影響,也只能是“正面的”影響:B省市的考生“考取”的自主招生名額越多,高考后走自主招生方式錄取的越多,占用該省市正常招生計劃就越少。
那么豈不是自主招生越多,對裸分考生越有利?否!上面的結論我們是在默認了自主招生現象存在的事實基礎上推演的。別忘了最重要的一個最基本事實,那就是自主招生名額實際上是從全國招生計劃的大鍋里提前盛出的一大勺。這一大勺在早些年大家還不太在意。可是近年來這一大勺越來越大,眼看著剩在鍋里可以分給各省的就越來越少。這才引起公眾對公平公正產生質疑。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這次教育部對自主招生候選人數設置上限,實際上就是限制了這個“大勺”的“尺寸”。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對自主招生計劃是怎么回事應當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概念了。在自主招生的大勢已經確定無法改變的前提下,具體到一位考生家長,為了自己的孩子應當如何去面對?晨霧對兩類考生提出建議:
1.首先,有條件的考生一定不要隨意放棄爭取自主招生的機會。沿用上面的形象比喻,每個高校的招生計劃都相當于一口大鍋,自主招生計劃相當于提前盛出來的一大勺。只有爭取到自主招生機會的考生,才有資格“吃著勺里的,看著鍋里的”。
2.對于未能獲得自主招生機會的考生來說,面對這一即成事實又無力去改變,只嘆氣是沒有用的。當你了解到大鍋與大勺的關系之后就應當懂得,既然你已經無緣“勺里的”了,你要做的就是全力爭取鍋里的。應當按照下列思路去思考問題:上述列舉的自主招生考生的六種情況有五種都不會占用A校在B省的招生計劃。由于勺是面向全國的,本地優秀考生越多爭取到“勺里的”,他們就不會再與你爭食鍋里的,對你形成的競爭壓力就越小。六種情況中的最后一種雖然占用了A校在B省的招生計劃,但這是一批僅憑裸分就能考上A校的最優秀學生,他們完全憑實力,沒有任何不公平之處。你要做的就是努力提高自己的實力,全力從鍋里爭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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