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2年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
2011-11-16 09:52:20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
一、總則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考試仍實行全省統一考試的管理體制,遵循科學、公平、安全、準確、規范的原則,貫徹“依法治考,從嚴治考”的方針,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考試、統一評卷。為進一步規范專業省統考工作,使考試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美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省級領導小組及職責
省招辦下設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以下工作:
1.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制訂《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實施細則》及相關文件;
2.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省統考的命題、制卷、試卷發放管理等工作;
3.指導與協調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的考務工作;
4.專業省統考的評卷組織與管理工作;
5.專業省統考的成績統計、考生的分數復核等工作;
6.對違紀舞弊事件提出處理意見等。
(二)考區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以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為考區,成立考區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負責人任主任、副主任,負責以下工作:
1.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專業考試實施;
2.考點的選定、考核工作;
3.考點監考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選聘工作;
4.試卷(題)的運送、保管、收發及安全保密工作;
5.考區考試所需物品、材料的準備工作;
6.對考生違紀舞弊事件的調查、取證、核實、上報工作;
7.考試期間重大問題的處理;
8.完成省級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考點及其職責
考區設若干考點,考點設置在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所在地,在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以下工作:
1.規劃、組織并按要求實施專業省統考的準備及各項考務工作;
2.試卷(題)在考點的保管、保密與安全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各種重大問題;
3.考點所有工作人員的培訓;
4.組織考生有序進入和離開考場,切實維護考場秩序;
5.各考場試卷(題)及有關材料的回收、驗收工作,確保準確無誤;
6.按要求設置公告欄、考點平面圖,及時向考生公布考試的有關規定、考試紀律和考試要求;
7.按要求設置考務、宣傳、保衛、后勤、醫療等若干小組,分管有關工作,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三、命題
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考試為素描、速寫、色彩三科。
(一)命題原則
1.全省統一命題;
2.正確導向,依據專業考試科目,體現出學習美術類專業對考生所具備的基本專業要求;
3.堅持標準,難易適度,題目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客觀準確測試出美術類專業考生的基本素質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選拔專業優秀學生。
(二)命題的具體要求
1.速寫:人物動態寫生、漫寫或默寫;
2.素描: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寫生或默寫;
3.色彩:靜物組合寫生或默寫,風景默寫。
(三)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
1.由省招辦組織有關專家命題;
2.命題工作實行封閉管理;
3.試題在啟封前和使用過程中至考試結束屬國家級機密材料(含考試所用的相關素材)。
四、考試
考試期間,各級招辦應安排工作人員晝夜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告知上下級招辦。對外設置舉報信箱、公布考試期間的省、市舉報電話。
如發生失密、泄密、大面積作弊等重大事件,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報告省招辦。
(一)考點考場布置
1.考點考場各項準備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進行。
2.考點配備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場配備監考人員2人。主考、副主考、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應佩證上崗;
3.考點應設置考務組(負責考務工作安排,試卷安全保密、保管,試卷收發、裝訂)、宣傳組(負責考點宣傳工作)、保衛組(負責考點及考場周邊安全保衛)、后勤組(負責考試所需物品的供應及供電照明)、醫務組(負責考生醫療救治)。
4.考點應有明確的考點平面圖、路標、公告欄及其它標識,同時還應將《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表》、《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省統考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張貼在考點的醒目位置,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考生監督。
5.按照規范化要求布置考點。考點氣氛要莊重,使考生感到嚴肅、親切、和諧。
考點大門懸掛紅色橫幅,統一用字為“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區××××考點”。
大門兩旁豎插裝飾彩旗,張貼具有歡迎和鼓勵意義的標語,如:
——熱烈歡迎您參加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
——祝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的廣大考生考出優異成績;
——今日莘莘學子,明朝國家棟梁;
——信守諾言,誠信考試;遵守考紀,公平競爭;積極拼搏,考出水平。
6.考點內設若干考場。考點應根據美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與要求,統一規劃和安排考點所有考場的設置。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統一在考場前方配置掛鐘。場內除必備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字跡和圖畫等。
7.每考場30人。考生座位單人、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
8.素描、速寫、色彩三科答卷作畫部分規格為:32cm×30cm。
9.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
時間/日期 上午 下午
2011年12月18日 速寫8:30-9:00 素描9:00-12:00 色彩14:30-17:30
10.考生在考試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場。考點和考場應在考生熟悉考場之前準備完畢。
(二)監考員的選拔、培訓及其職責
1.監考員由考區領導小組選拔、聘任,工作的考場隨機確定。
2.監考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規定。監考員實行回避制度。
3.考點考前按規定對全體工作人員集中進行學習和培訓,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熟悉各種規章和考試紀律,特別對監考員應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要求每一位監考員應當掌握試卷(試題)的分發、回收、靜物的擺放等要點和步驟。
4.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參加監考和其它考務工作。
5.監考員職責
⑴在主考主持下,負責本考場的考試,維持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⑵使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違禁物品的檢查,適時開啟和關閉無線信號屏蔽器;
⑶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生守則》,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⑷檢查考生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嚴查替考;
⑸監督考生按規定作畫,制止違紀、作弊行為,并按要求如實記載考場情況及考生違紀舞弊情況,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繳或暫扣;
⑹對在考試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主考,不得擴散;
⑺遵守監考員“三項紀律”和“十項注意”;
⑻不得將手機、手表等通訊、計時工具帶入考場。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