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1]10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招生計劃
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計劃一般不超過本年度招生計劃的5%。
第二條 申請條件
。ㄒ唬〢類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1. 具有優異的學習能力,德智體全面發展,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名列前茅。
2. 在各類競賽中獲得地市級以上獎項。
3. 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在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中獲得表彰或做出較大貢獻。
。ǘ〣類資格:
極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某一學科方面或相關領域具有顯著特長及培養潛質的學科特長生。申請資料中須提供充分證明。
(三)A類和B類不得兼報。
第三條 報名方式
。ㄒ唬〢類資格
1. 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
2. 報名方式:
、購V東省考生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http://wsbm.sysu.edu.cn)進行報名,報名時間:12月3日-12月16日;
、诜菑V東省考生登錄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www.ccuut.edu.cn)進行報名,報名時間:12月3日-12月16日。
。ǘ〣類資格
1. 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
2. 考生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http://wsbm.sysu.edu.cn)進行報名,報名時間:12月3日-12月16日。
(三)考生完成報名后將以下書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 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報名系統生成打。;
2. 個人陳述(學生本人親筆撰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我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
3. 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原始記錄的復印件(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若中學推薦,中學須出具統一成績證明,并給出中學推薦排序;
4. 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
5. 其它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如專家推薦信,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表現突出的事跡材料,相關媒體報道等。
1-3項為必須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印制并按順序裝訂。材料一律不再退還。
考生須將報名材料于2011年12月21日前寄達我校招生辦公室。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寄達情況。
凡未按要求報名、報名材料不齊全或未按時寄達者,視為無效報名。
第四條 選拔程序
我校成立自主選拔錄取專家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考生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結果。為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在確定測試資格時,我校將向農村地區中學或申請考生適當傾斜。
(一)A類
1. 廣東省考生
筆試科目:語文、數學(分文理科)、英語
筆試時間:2012年2月18日
筆試地點:依據考生報考情況,在廣東省部分地市設置考點
2. 非廣東省考生
筆試科目:
理科: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文科:語文、數學、英語、歷史、政治
筆試時間:2012年2月11日
筆試地點:各省考點
3. 我校將根據筆試和考生的綜合情況評定成績排序后確認面試資格獲得者。面試時間和地點待定。
。ǘ〣類
獲得B類候選資格者,直接參加專家組面試。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筆試(僅A類)和面試的情況評定綜合成績排序,結合考生的綜合情況,擇優錄取,提出候選考生。學校招生委員會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第五條 錄取原則
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各省級招辦提出的自主選拔錄取報考要求填報高考志愿,專業志愿須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關科類和專業內填報。
(一)A類資格考生,高考成績須高于當地重點線,錄取原則如下:
1.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檔線以上,加5分進行專業錄取;
2.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檔線下20分以內,在專業服從調劑前提下,參照本人專業志愿,結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相關專業錄取情況予以錄取。
(二)B類資格考生,錄取原則如下:
1. 所錄取的專業須與特長學科領域相關;
2. 高考成績原則上不低于當地重點線,具體優惠幅度以通知書為準。
第六條 相關說明
。ㄒ唬┪倚U猩I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自主選拔錄取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選拔錄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學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入選資格,暫停學生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并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
(三)為保證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程序及錄取結果將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ㄋ模﹪郎⑸贁得褡孱A科生、港澳臺僑生錄取不納入自主選拔錄取范圍。臨床醫學(八年制)和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不作為自主選拔錄取加分專業。
(五)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須留意教育部、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若教育部2012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于2011年11月29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九條 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監督電話: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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