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自主招生】長安大學2009年自主招生簡章
2008-11-24 09:46:47長安大學招生辦
長安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由教育部與交通運輸部共建,是教育部批準的68所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大學之一。
為了選拔培養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各類優秀人才,探索高校選拔人才的多元化機制,更好地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長安大學2009年繼續面向全國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招生。
一、選拔范圍
凡北京、天津、陜西、河北、山東、湖北、新疆、甘肅、內蒙古、山西、河南、四川、重慶、湖南、江蘇、浙江、江西、安徽、福建、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地級重點(標準化)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選拔條件
凡在高中學習階段表現優秀,德智體全面發展,思想政治表現突出,綜合素質優秀者,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
1、學業成績優異,年級排名位居前列;
2、高中階段參加各學科競賽獲得全國聯賽省級賽區三等獎以上者;
3、參加《高校招生》雜志社舉辦的“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優勝者,或參加其他項目在全國比賽中獲獎者;
4、在某一方面獲得發明專利(含實用新型專利),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在某一方面發表具有研究價值的論文,或獲得國家級專業等級證書且經我校認定的學生。
三、選拔人數
計劃300名。
四、選拔程序
1、下載申請表與網上報名:登錄長安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請點擊查看 (http://zsb.chd.edu.cn),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網報并下載相關申請表格,按要求認真填寫,不可缺項。網報時間為2008年11月25日~2008年12月15日。
2、提交材料:考生將申請表、推薦表(原件)、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單(蓋中學教務部門章)、相關獲獎證書(復印件)于2008年12月15日前用特快專遞寄到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請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樣),以當地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請做好備份。
點擊下載申請表、推薦表請點擊查看
3、我校將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我校自主選拔考試。請各位考生于2009年1月1日后登錄長安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初審合格名單、現場報名確認與考試安排,學校不再另發書面通知。報考我校考生請經常關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最新相關消息,以免遺誤。
4、考試內容為筆試加面試。筆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三科。
五、錄取原則
1、被確定為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可與我校簽訂錄取協議。協議書另行制訂。
2、被確定為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須填報長安大學(包括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且公示無異議,專業服從調劑,政審體檢合格,高考成績(包括單科成績)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定。
3、堅持“公開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高考成績達我校在當地統招一本錄取線下20分,但不低于一批本科控制線,我校予以錄取。錄取專業按協議執行。
六、監督機制
1、學校選拔工作在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招生監察辦公室(紀委)對招生過程全程派員參與。
2、經我校確認的,符合自主選拔的考生名單,將報各生源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公示,我校招生信息網同步公示。
3、接受社會監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考試的法規政策嚴肅處理。中學及學生本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公平規范、公正有序,申請和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被推薦學生的認定資格和該生所在中學連續三年推薦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和學籍。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或提供錄取中介服務。
簡章內容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聯系辦法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環路中段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人:杜智民 齊利華 王榮祿 郵政編碼:710064
電話:029-82334104 傳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ch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