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0-07-23 10:21:23網絡
內蒙古大學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內蒙古大學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為具體內容:
為繼續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內蒙教招考信發〔2009〕12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內蒙古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呼清公路零公里處
鄂爾多斯校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
滿洲里校區:滿洲里市華埠大街中段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性質
地方綜合性大學,國家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所有招生計劃均為國家任務。
(五)學習形式
所有計劃均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計劃。
(六)學習地點
鄂爾多斯學院所屬各專業錄取學生在鄂爾多斯市學習,滿洲里學院所屬各專業錄取學生在滿洲里市學習,其他學生在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學習(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歷史與旅游文化學院、哲學學院、法學院、外國語學院、公共管理學院、藝術學院、交通學院等學院學生在內蒙古大學南校區學習,其他學院學生在校本部學習)。
(七)辦學特點
內蒙古大學創建于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建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100所大學之一,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2004年本科教學工作在教育部評估中獲“優秀”結論。2008年被批準為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學校。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九大門類,具有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等教育層次,已成為一所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區特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八)辦學定位
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地區特色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綜合大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內蒙古大學2010年招生總數為4920人。其中本科4020人,高職高專900人。本科學生中,普通文科(文史類)736人、普通理科(理工類)1578人,蒙授文科459人,蒙授理科220人,蒙授藝術141人,漢授藝術886人。
高職高專學生中普通文科(文史類)80人,普通理科(理工類)820人。
(二)錄取批次
1.國防生:提前錄取(隨軍事院校一同錄取),政審、體檢等按軍事院校相同的標準進行,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為當地的本科一批錄取線;
2.藝術類本科:本科提前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
4.高職高專:專科一批錄取。
(三)計劃公布
分省來源計劃與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管理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四)外語語種
1.本科:外語類專業,英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部分理工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滿洲里學院部分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俄語。
外語語種要求均在招生計劃中注明,未注明語種的專業表示無外語語種要求。
2.高職高專:全部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五)外語口語要求
外語類各專業(包括英語、俄語、日語,含各專業方向)要求考生具有外語聽力和口試成績,同時要求外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聽力和口語)都在及格以上(例如筆試90分以上,聽力和口語都達到總分的60%以上)。
(六)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國防生繼續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后發〔2006〕6號)執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國防生計劃只招收應屆男生,藝術類部分專業男女分開招生,已在招生計劃中注明。其他專業無性別要求。
(八)保送生錄取
認真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實施辦法,做好保送生錄取工作。
三、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提檔比例
在所有省區所有錄取批次所有類別(不含藝術類)均按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錄取時,先在學校相應省份招生計劃1:1的進檔考生中安排專業,如果生源不足,從備選的0.2的考生中擇優遞補。
(三)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區內錄取時,采取“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處理結束之后,才開始處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在報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
區外錄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同一個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校內專業投檔,先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1進行投檔。如果某專業錄取不足,在候補的考生中順延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