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長安大學招生章程
2010-04-26 11:21:18長安大學
學校名稱:長安大學
主管部門:教育部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
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本重點)
辦學類型:長安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由教育部與交通運輸部共建。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紀50年代初的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學與原西安工程學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學院三所部屬高校合并組建并更名為長安大學。建校六十年來,學校逐步發展成為以工為主、理工結合,文經管法等多學科協調發展,以培養公路交通、汽車與筑路機械、國土資源與環境、城鄉建設等專業人才為辦學特色,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高水平綜合性大學。學校優勢突出、特色鮮明,公路交通享譽亞洲,為公認公路交通領域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綜合實力最強的高校。
長安大學列入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高校、國家首批“卓越工程師”培養高校、國家76所自主選拔招生高校、國家53所藝術特長生招生高校、國家級建設高水平運動隊大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備警官(國防生)選拔培訓基地。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日語、基地班、實驗班、國際班專業和定向生、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類別招生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無。
男女生比例要求: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巖土與隧道工程)建議女生慎報。國防生所有專業不招女生。其他專業無。
身體要求:
1、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國防生執行軍隊院校體檢標準。
錄取規則:
1、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進行網上遠程錄取。
2、加試要求:
(1)報考建筑學、城市規劃兩專業的考生應具備相應的美術基礎,入學后復試美術。
(2)英語和日語專業的口試、社會體育專業術科考試按各省級招辦規定執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級差要求:無。
4、加分考生錄取原則:進檔和分專業以各省招辦投檔成績為準,考生享受加分計入投檔成績的,以投檔成績為準。
5、專業志愿投檔級差:一二專業志愿間級差為3分。
6、專業分配辦法:參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績結合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分配專業。
非一志愿考生進檔后在未滿額專業中按成績進行分配。
7、藝術類考生調檔要求:
(1)藝術類含藝術設計、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校考專業課成績×50% 高考文化課成績×50%=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各省級招辦另有規定的,按文件規定執行。
8、自主選拔、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類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及我校發布的招生簡章執行。
9、2009年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投檔分相同的,參考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10、調檔分數線及調檔比例:以各省重點批次投檔線為準,調檔比例不超過1:1.2。
學費標準:
1、學費標準:理工類、體育類專業4950元/人·年,文史類專業3850元/人·年(英語、日語專業4950元/人·年),藝術類藝術設計專業9900元/人·年,藝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11000元/人·年。
2、住宿費:1200元/人·年。
學歷與學位授予:頒發長安大學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學位委員會頒發長安大學學位證書。
獎、助學金與困難新生資助辦法:
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政府獎學金外,學校還設立多種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百余項,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授予面廣。
學校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積極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生可依據銀行規定程序申請學費、生活貸款;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用于扶助經濟困難學生。
錄取批次:一本重點
聯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南二環路中段郵編:710064
聯系電話:029-8233410482334813
傳真:029-82334099
自助語音電話:029-626300626263006382334814
學校網址:http://www.chd.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ch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