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010-04-08 13:58:16北京郵電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北京郵電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首批進行“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北京郵電大學”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學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宏福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鄭各莊,距校本部約30公里。英語、日語兩個專業一年級教學安排在校本部,其他專業一年級教學安排在宏福校區。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軟件工程三個專業本科四年教學安排在宏福校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七條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第三章錄取
第八條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關于志愿填報。根據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況,我校招生計劃安排有所不同。
我校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兩個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在平行志愿省份,這兩個專業以“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的名稱在本科一批招生,我校普通專業(除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以外的專業)以“北京郵電大學”的名稱在本科一批招生。
在非平行志愿省份,這兩個專業和我校的普通專業一起以“北京郵電大學”的名稱在本科一批招生。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兩個專業錄取至少填報這兩個專業志愿之一的考生,未填報這兩個專業志愿之一的考生,即使服從專業調劑,也不會調劑到這兩個專業。
第十條關于錄取與加分。我校以考生實際高考分數為主要錄取依據。對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或降分)投檔。實際高考分數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關于專業志愿。安排專業時,我校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根據各省份的不同情況,我校在錄取時的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為0~3分。在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專業志愿間級差為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均為1分;在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專業志愿間、第二和第三專業志愿間級差均為1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當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相應分數級差值,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填報或調劑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兩個專業按第九條執行);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關于大類招生。我校電子工程學院按“電子信息科學類”(含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光信息科學與技術三個專業)招生,學生進校完成兩年教學計劃后按學生意愿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相關專業培養;理學院設有“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個專業)招生,學生進校完成一年半教學計劃后按學生意愿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相關專業培養。
第十三條關于色盲受限。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我校專業特點,色盲考生不能報考數字媒體技術、工業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應用物理學專業,不宜報考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專業。
第十四條關于外語語種。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軟件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日語、數字媒體藝術、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關于往屆生和男女比例。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關于調檔比例。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最高不超過120%。
第十七條關于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保送生、經學校認定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類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關于錄取通知書。我校在接到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并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向已錄取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關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選測為2A,必測為4C1合格。進檔后錄取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也需達到上述等級要求。
第二十條關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四章學費
第二十一條2010年學費標準: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事業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經濟學、會計學、法學專業5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500元/年,三年級開始按學分收費,三、四年級共需修讀80學分,400元/學分;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專業4萬元/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萬元/年,其他各專業5500元/年。另外,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獎貸學金政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等材料及招生辦公室主頁上發布的信息。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郵電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校監察處監督下進行,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考生,開除學籍。同時,根據職責權限范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北京郵電大學網址為www.bupt.edu.cn,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主頁為www.zsb.bupt.cn,E-mail信箱為zsb@bupt.edu.cn。咨詢電話:010-62282045,62283407(傳真)。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