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服裝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0-04-19 13:46:41北京服裝學院
總則
第一條 北京服裝學院是全國唯一以服裝命名,藝工為主,藝、工、經、管、理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 學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碼為10012。
第三條 學校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南設有北校區。表演專業在本校就讀;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告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專業第一、二學年在北校區就讀,后兩學年回本校就讀;其它各專業第一學年在北校區就讀,后三學年回本校就讀。
第四條 學校招生層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類別:藝術類、理工類、文史類。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并報市教委審批。
第六條 學校根據市教委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制定學校的分省來源計劃,經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統一招生,理工、文史類專業做分省計劃。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并傳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招生條件
第八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應具備國家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的報名資格。
第九條 錄取時的體檢要求,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 我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除表演專業外,藝術類各專業要求外語成績在60分以上。
第十二條 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語成績在90分以上。
第十三條 本校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 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復查后,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100%—110%范圍。
第十七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在綜合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英語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除英語專業以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理工類專業(除英語專業以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時計入總分,錄取時不計入總分;文史、理工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
第二十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根據成績和專業志愿情況安排專業及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分數級差安排專業,相鄰志愿級差為1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
1、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藝術設計學院的藝術設計專業的六個專業方向(紡織品藝術設計、首飾藝術設計、皮革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產品設計)按照考生專業方向志愿及綜合分(專業課科目平均分×50%+文化課科目平均分×50%),采用專業方向志愿級差的辦法安排錄取。第一專業方向志愿與第二專業方向志愿之間的級差為0.5分,第二專業方向志愿與第三專業方向志愿之間的級差為0.5分,第三專業方向志愿與調劑方向志愿之間的級差為1分。
3、其它各專業按綜合分(專業課科目平均分×50%+文化課科目平均分×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錄取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取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制度,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北口(中日友好醫院東側)
郵政編碼:100029 傳真:010-64210494
咨詢電話:010-64288364、010-64288375
招生網址: http://zsjy.bif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