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外語學院招生章程
2010-04-19 13:20:01四川外語學院
四川外語學院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為具體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四川外語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四川外語學院
第二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壯志路33號
聯系電話:023-65385206
學校網址:http://www.sisu.edu.cn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 批準成立時間:1959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
第二章 報考要求
第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是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考生語種不限。
第八條 口語加試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招辦組織的外語口語加試。
第九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條 身體健康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四川外語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教學司【2010】9號文件精神,我校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日語、意大利語、阿拉伯語、朝鮮語和越南語專業在各省(市、自治區)納入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并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和生源質量執行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其余專業維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重慶市、陜西省、河北省和貴州省,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納入本科第一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普通類考生,我校著重參考考生的英語和語文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原則上要求英語和語文成績分別達到100分以上。
第十四條 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參照上一條規定擇優錄取。對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兼顧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專業(專業1、2;2、3志愿之間的級差分別為3分、2分,其它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0 分)。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專業中進行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江蘇省錄取原則:文科類選測科目為政治,理科類選測科目為化學;文理科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其他原則按照上述要求進行。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志愿清。
第十六條 凡符合國家及當地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實行“加(降)分出檔,裸分選專業”。
第十七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當地省(市、自治區)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聯考或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藝術類考生,我校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綜合成績,并著重參考英語和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第四章 獎學金、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
第十八條 在校期間,學生按相關規定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獎3000元/年;二等獎2000 元/年;三等獎1000元/年)、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二等獎學金:600元/年;三等獎學金:400元/年;四等獎學金:200元/年)和校友獎學金等。學生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生源地貸款(或國家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為準。學費:普通本科外語類6875元/年,非外語類5500元/年,應用本科8000元/年,藝術本科 10000元/年,高職專科6500元/年。住宿費: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學年800—1200元。
第六章 頒發證書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條 學校將給完成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四川外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條 四川外語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