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招工作規定即將公布 高校招生章程將可查
2010-04-12 09:53:23廣州日報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已于近日公布。記者對比2009年的招生工作規定,發現新規定擴大了考試作弊的范圍:從以前的“全國統考”擴展為“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任何一場考試中有弄虛作假或作弊行為的,都將受到嚴懲。
記者昨日向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查詢得知,廣東的“高校招生工作規定”預計將于本周向社會公布。
考生要簽“誠信考試承諾書”
據了解,今年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中,首次將“加強誠信教育”單獨列出。新規定強調,符合條件的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明確,考生即使用違規的手段已獲得錄取或取得學籍,一旦被查出,也將被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被退回戶籍所在地。高校還將通知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
加分降分投檔均不得超過20分
2010年經過審核備案的全國各高校招生章程將在4月10日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供廣大考生家長查詢。
新規定對加分投檔、降分投檔的考生范圍也作出明確規定,并指出: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降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該分值不得超過20分。
高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其總計劃的1%
新規定指出,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重點關注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可有條件在學習地借考
前提:學習地與戶籍所在地試卷相同
分析:可行性不大,因廣東是自主命題
針對備受在外務工人員關注的子女異地報考問題,新規定中給出解決辦法:“因公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的人員或其隨身子女,確需在其工作或學習地借考的,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忌鹁淼脑u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處理。”
雖然這一辦法是個“利好”,但可行性卻不太大。全國高考自主命題的省份有16個,涉及考生人數約占全國考生總數的2/3。其他省份有的使用“全國一卷”,有的使用“全國二卷”,也不符合“兩地試卷相同”的要求。而廣東省高考多年以來都是自主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