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保送生招生章程
2009-10-13 10:49:52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09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我校仍把招收保送生作為選拔優秀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徑,繼續招收保送生。
一、招生原則
在教育部相關政策基礎上,根據學校“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重創新”的實際和要求,堅持“獲獎成績與綜合素質相結合、獲獎成績與學習成績相結合、獲獎成績與社會工作相結合、獲獎成績與文體特長相結合”的選拔保送生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通過統一選拔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條件標準
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文件附后)中規定的保送資格者,同時考察其在中學德智體綜合表現,優先考慮學習成績優異、綜合素質高、數理特長突出、高中基礎知識扎實的優秀學生。
教育部文件公布的16所外國語中學(學校)的“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均特別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限英語語種)可申報我校外語學院的英語專業和德語專業。
三、報名方式
“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條件者均可報名,一律實行網上報名。(具體方式見我校招生網“保送生網上報名系統”)英語專業和德語專業招收保送生只接受外國語中學統一推薦。
中學及保送預備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實事求是地進行推薦和申請工作。
1、網上報名時間從2008年11月18日起,到12月16日截止。學生須登錄北航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按提示信息注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
2、12月16日前將以下書面材料裝訂成冊(A4紙)寄至北航招生辦公室(所報申請材料均不退還):
(1)《保送生報名表》(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照片處須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2)《北航2009年招收保送生推薦表》(從我校網站上下載),由中學簽字蓋章;
(3)《個人陳述》或推薦材料;
(4)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
我校接到材料后進行初審。
報名申請人可通過“保送生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本人初審結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初審合格者須參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08年保送生選拔考試”。
四、保送生選拔考試內容與辦法
1、考試對象:經過我校初審認定的保送預備考生,12月17日起到我校“保送生網上報名系統”下載《保送生選拔考試通知書》。
2、考試內容:理工類筆試(含數學、英語、物理、綜合知識)和綜合能力面試二部分。
文科及外語類:筆試(含數學、英語、綜合知識)和面試二部分。
考試時間:2009年1月3-4日(以《保送生選拔考試通知書》為準);
考試地點: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內;
考試安排:須考生本人持身份證和《保送生選拔考試通知書》于2009年1月2日(早9:00-晚5:00)到我校知行樓北樓晨興劇場報到,現場照相,打印準考證。無身份證者不能報到不能考試。詳細安排見《保送生選拔考試通知書》。
五、專業與錄取
根據考試成績由專家評審委員會提交錄取意見,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后確定保送生名單。我校除個別專業外的大部分專業都面向保送預備生申請,我校將根據保送預備生的專業志愿、競賽成績、綜合表現和本校專業人才培養分布統籌確定保送生人選和安排保送生專業。優先考慮愿意學習航空航天類專業的學生。發放《保送生預錄取通知書》。
四月份,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保送生資格名單,按有關規定到各省級招辦辦理保送生錄取手續。未在公布名單內的學生,我校不予錄取。
六、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如教育部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熱誠歡迎重點中學積極推薦具有保送資格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衷心感謝各中學對北航招生工作的支持與合作!
熱誠歡迎具有保送資格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加盟北航!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知行南樓302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80684330郵編:100191
北航招生信息網:zsjyc.buaa.edu.cn
電子信箱:zsbg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8年11月15日
附: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
[2007-12-04]
一、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可按本辦法招收保送生。
二、選拔保送生的條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四)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五)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六)根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對生源的特殊要求,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僅可向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七)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即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三、招生計劃
高校應合理編制招收保送生計劃,并列入國家核定的本校當年招生總計劃內。
四、招生簡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應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保送生招生簡章,并通過本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五、推薦與報名
(一)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中學須于寒假開始前將經公示的保送生推薦名單報所在地省級招辦,并向有關高校寄送加蓋中學校章的學生情況材料。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于2008年2月20日前分別將省級優秀學生名單、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集中公示。
(二)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須按本辦法要求制訂本校推薦辦法,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備案后在本校公布。同時,省級招辦應在本省(區、市)招生網站公布。
各外國語中學的推薦保送生名額由教育部根據各校近年來推薦保送生工作情況、畢業生規模及高校反饋評價等因素確定。各外國語中學應根據已公布的推薦辦法及允許推薦名額,選拔本校符合推薦保送要求的學生,并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外國語中學須將經公示的推薦名單報本校所在地省級招辦,并向有關高校寄送加蓋中學校章的推薦學生情況材料。有關省級招辦須對本省(區、市)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上報的保送生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并于2008年1月1日前將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
(三)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可向國家體育總局申請,并由國家體育總局進行資格審核后向有關高校推薦。
(四)符合保送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烈士生前所在單位或英烈現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報至省(區、市)公安廳(局)政治部審核。各省(區、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于2008年3月底前將推薦保送生的材料和審核意見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
(五)符合保送條件的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優秀學生、退役運動員及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
六、考核與錄取
(一)高校須對本校擬錄取的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招收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的高校須在教育部公示相關保送資格學生名單后,在公示名單范圍內組織本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錄取教育部公示的相關保送資格學生名單以外的或未經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學生。高校須于2008年4月2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臺。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于4月25日前在網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統考錄取期間,各接收保送生的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增補相應計劃。
(二)高校對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進行考核后,將合格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將高校擬錄取的退役運動員名單統一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函通知相關省級招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三)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公安部統一組織的考試。經復審達到要求的,有關公安院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各省(區、市)所屬公安院校原則上只招收本地區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屬院校面向全國招收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比例不超過當年全國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總數的20%。
(四)經省級招辦審核錄取的保送生免于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七、其他
(一)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錄取資格及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保送進入高校學習的,要取消其學籍。
(二)對在推薦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現并核實,要通報批評,并由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保送學生進行重新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中學,視情節嚴重程度,暫停其1至3年推薦保送生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中學,將取消其今后推薦保送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