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重點院校招生地方化 實現自主招生才是正解
2009-09-25 10:18:43東方早報文章作者:熊丙奇
北京孩子上北大的是河南的60倍、浙江孩子上浙大的是江西的30倍、山東孩子上山大的是廣東的36倍。9月19日在北大舉行的“高校招生與憲法平等”學術研討會上,法學專家建議,部屬院校最基本的招生方案應是按各省人口或各省參加高考的人數為基準劃分它在各省的招生名額,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各個地區考生平等的受教育權;其次部屬院校自主招生比例應該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現階段最多不應該超過總招生數的10%。(《北京青年報》9月22日)
我有幸參加了這次研討會,并與法學學者們共同關注了部屬高校的地方化問題。與上述法學專家的建議不同,我并不認為在現行的招生指標計劃分配模式的基礎上調整各地的招生計劃指標分配,能從根本上解決部屬重點院校的地方化問題。而應該推行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來解決這一難題。
按各省人口或各省參加高考的人數為基準劃分招生指標,這一做法早在2006年,就有中國政法大學嘗試過,但此后沒有其他重點大學跟進。這一做法表面上是十分公平的,但是,如果所有重點大學都這樣分配招生計劃,其結果必然是由于各地教育質量的不均衡而導致新的“高考移民”——高考考生從教育質量高的地區,移到教育質量低的地區;而且,也可能會導致所有與地方共建的部屬重點大學失去地方政府的資金支持。而資金渠道單一的重點大學,必然面臨辦學資源的新困境。
近年來,重點大學地方化的傾向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一些高校在當地的招生比例已從過去的超過50%,回落到40%左右,有的已接近達到教育部所規定的30%比例。但是,這種“遏止”,主要得益于當地生源數的減少,重點大學順勢將保持當地錄取比例不變而多余的招生計劃轉投到中西部地區,從而降低了當地招生比例。由此可見,招生計劃的制定,實質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學校、當地考生和全國考生的利益博弈。中國政法大學在全國能進行按人數分配指標的招生,與其本身在北京的招生比例不高,以及北京本地考生對其關注度不是特別高有密切關系。如果換成清華大學把北京招生數從近300人減少為30多人,可以想見推進的難度。
從重點大學的發展看,生源的多元化不僅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設一流大學本身的需要,生源的單一會把全國重點大學降為地方院校。因此,降低在當地的招生比例,促進招生資源均衡,是大勢所趨。
在筆者看來,按照指標分配方式的招生,根本上是計劃招生模式(現在的各地指標不均衡,也是這種計劃配額方式所致)。促進所有重點大學在各地均衡招生的途徑不是要求各重點大學在各地按考生人口比例分配指標(其可操作性也不強),而恰恰是法學學者們所反對的“自主招生”。當然,他們所反對的“自主招生”,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主招生。目前76所高校所實行的自主招生,并沒有賦予考生更充分的選擇大學的權利,而是各校各自為政,舉辦自主招生考試,通過考試先確定自主招生資格,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參加高考,如果在志愿填報中將該校作為第一志愿或者A志愿,將在錄取中享受相應的錄取優惠。這種自主招生無疑加大了考試成本,卻沒有增加學校間的競爭。
依據筆者的設想,大學的自主招生應該是“全國學業能力水平測試+自主招生”。在這樣的招生體系中,全國學業水平測試保證了基本的公平,各地的申請門檻一致;而在綜合評價中,考慮到現實中的地區、家庭、民族、個體差異性,可以通過地區因素、家庭因素、民族因素等指標,對不同地區、家庭、民族的申請者給予多元化評價。在美國大學實行的自主招生中,評價指標包括SAT成績、所在高中、高中學業成績、發表論文、特長、推薦、家庭因素、種族因素、多元化等 16項。根據對美國私立大學生源的分析發現,沒有像州立大學那樣的具體招生要求,但從各地錄取的學生比例差異并不大。這就是統一學業考試與多元評價相結合的結果。
實行“全國學業能力水平測試+自主招生”模式,既能避免全國一張卷、一條分數線的分數脆弱公平,又考慮到了地方現實差異。這才是促進均衡的可行路徑,而在這一過程中,唯一受損的,則是計劃設置者手中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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