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自主招生招生簡章
2009-09-11 16:29:34中山大學
為正確行使高校辦學自主權,積極、穩妥推進新形勢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討人才選拔新機制,拓寬優秀學生選拔渠道,使富有創新精神、綜合素質高和實踐能力強的學生有更多的機會進入中山大學學習,我校2009年繼續實施自主招生。根據教育部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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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申請條件
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請:
(一)具有優異的學習能力,德智體全面發展,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名列前茅。
(二)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數學、物理、計算機、文學、語言等學科方面和領域具有明顯特長及培養潛質,可不側重高中階段學業成績排名。
(三)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在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中獲得表彰或作出較大貢獻;綜合素質高,在文藝、體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長。
第二條 選拔程序
(一)申請者可自薦或由中學推薦。
(二)申請報名請從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請點擊查看 (http://admission.sysu.edu.cn)下載或復印自主招生對象申請表;支持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請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請點擊查看 (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進行網上報名提交并打印自主招生對象申請表(網上報名時間11月17日-12月4日),建議有上網條件的考生選擇網上報名方式。以上兩種報名方式,均需將以下書面證明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學2009年自主招生對象申請表》;
2. 個人陳述(學生本人撰寫并手書);
3. 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原始記錄的復印件(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4. 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
5. 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如相關專家推薦信,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表現突出的事跡材料,相關媒體報道等。
以上1、2、3項為必備材料,凡材料不齊全者,視為申請無效。考生須將自主招生申請材料按順序裝訂好,以特快專遞于2008年12月5日前寄往(以郵戳日期為準)或8日前送到我校招生辦公室,請務必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材料一律不再退還,請預留備份)
(三)我校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后確定一定比例的申請者分作A、B兩類資格候選人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招生綜合測試(其中B類資格候選人不超過我校自主招生計劃數的5%),測試資格可通過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我校將寄予其書面測試通知:
1、A類資格候選人參加自主招生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英語;單科測試時間為1小時,各科分值均為100分。
2、B類資格候選人將在符合申請條件(二)的申請者中擇優選拔,獲得B類候選人資格的考生無須筆試,直接參加專家組面試。
(四)測試時間為2009年1月2日、3日,測試地點在中山大學南校區。具體測試安排等相關信息將另行通知。(考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查詢)
(五)我校將根據A、B兩類資格候選人自主招生測試成績,結合學生高中階段綜合情況,分別確定A、B兩類自主招生對象。具體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考生所在中學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媒體上公示,并報教育部及自主招生對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備案。
第三條 錄取原則
我校自主招生對象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第一志愿報考中山大學(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須第一順序填報),專業志愿必須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專業內填報。各省招辦應向我校投放符合我校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自主招生對象的檔案,我校將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一)獲得A類資格考生,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檔線以上,加10分進行專業錄取。
2、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檔線下20分內(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一本線、重點線),在專業服從調劑前提下,參照本人專業志愿,結合我校各專業錄取情況予以錄取,不占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已公布的計劃數。
(二)獲得B類資格考生為經專家組綜合考評,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少數特別優秀考生,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一本線、重點線),在專業服從調劑前提下,參照本人專業志愿,結合我校各專業錄取情況增加計劃錄取。
2、高考成績未達到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一本線、重點線),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參考中學學業及綜合素質等情況,決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申請破格投檔予以錄取,并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三)臨床醫學(八年制)和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不納入自主招生加分錄取專業。
第四條 相關說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招生工作。
(二)自薦或推薦人應對其提供材料的準確無誤負責,所在中學應將我校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及自主招生對象入選名單予以公示。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入選資格,暫停學生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并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
(三)為保證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條件、操作程序及錄取結果將通過網站或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四)高考志愿填報期間,我校自主招生對象請務必留意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09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五)參加自主招生綜合測試的學生需交納考試費100元(測試報到時交)。
第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2008年11月17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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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上報名入口:http://wsbm.sysu.edu.cn
2.考生若無網上報名條件,請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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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自主招生】北京大學2009年自主招生、保送生、特長生申請填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