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07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2006-12-20 11:45:33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
為正確行使高校辦學自主權,積極、穩妥推進新形勢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討人才選拔新機制,拓寬優秀學生選拔渠道,使在某一學科上有突出專長或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高的學生有更多的機會進入中山大學學習,特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申請條件
我校2007年自主招生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為300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請:
(一)具有優異的學習能力和培養潛質,高中階段綜合成績名列前茅;
(二)具有某一學科特長、對某一方向興趣濃厚或具有其它特殊才能,在相關領域獲得獎勵或作出突出成績;
(三)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在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中表現突出。
第二條 選拔程序
(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招生工作。
(二)申請者可自薦或由中學推薦,向我辦提供以下書面證明材料:
1.《中山大學2007年自主招生對象申請表》點擊下載(中學請點擊下載“中學用表”);
2. 個人陳述(學生本人撰寫并手抄);
3. 高中三年學習成績原始記錄(班級成績冊)的復印件(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4. 中學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
5. 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或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表現突出的事跡材料。
申請材料請于2006年12月5日前(以郵戳為準)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請務必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材料一律不再退還,請預留備份)
(三)我校將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確定一定比例的優秀申請者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招生綜合測試。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我校將寄予測試通知,測試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四)自主招生綜合測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對學生進行全面評價。測試時間初定為2007年1月上旬,測試地點在中山大學南校區。具體測試時間、測試地點等相關信息將另行通知。
(五)我校將根據自主招生綜合測試中筆試和面試成績,結合學生高中階段綜合情況,確定我校自主招生對象,并相應評定A、B兩種錄取優惠類別(詳見第三條、錄取原則)。具體優惠類別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并報教育部及自主招生對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備案。
第三條 錄取原則
我校自主招生對象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第一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其志愿必須位于并列第一志愿中的第一順序)報考中山大學,專業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專業內填報。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5號)的精神,各省招辦應根據我校實施辦法,向我校投放符合條件的自主招生對象的檔案。我校將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一)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檔線以上,加10分進行專業錄取。
(二)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檔線,按照我校公布的優惠類別名單執行。
A類: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一本線、重點線),在專業服從調劑前提下,參照本人專業志愿,結合我校各專業錄取情況增加計劃錄取。名額原則上不超過我校自主招生計劃數的10%。
B類: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所在省份1:1投檔線下20分內(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一本線、重點線),在專業服從調劑前提下,參照本人專業志愿,結合我校各專業錄取情況增加計劃錄取。
(三)臨床醫學(八年制)和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不納入自主招生計劃專業安排。
(四)自主招生對象報考護理學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一本線、重點線),我校將予以錄取。
第四條 相關說明
(一)自薦或推薦人應對其提供材料的準確無誤負責,所在中學應將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實施辦法及自主招生對象入選名單予以公示。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入選資格,暫停學生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并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
(二)為保證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條件、操作程序及錄取結果將通過網站或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三)高考志愿填報期間,我校自主招生對象請務必留意我校公布的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及招生指南。
(四)參加自主招生綜合測試的學生需交納考試費100元(測試報到時交)。
第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2006年10月31日起執行。
聯系方式
電話:020-84111598 84036491(傳真)
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南校區)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510275
網址:admission.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