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師范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10:26:07伊犁師范學院
伊犁師范學院200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為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高等學校招生行為,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概況
伊犁師范學院是一所隸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管理的普通高等師范學校。學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專科學校,以后曾先后更名為阿合買提江專科學校、伊犁師范學校。1980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升格為伊犁師范學院。2003年11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原伊犁教育學院整體并入伊犁師范學院。學院現有伊寧、奎屯兩個校區,校本部坐落在享有“塞外江南”美譽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首府伊寧市,奎屯校區位于北疆交通樞紐奎屯市。
六十年來,學院弘揚“品正學實”的校訓,為邊疆基礎教育、尤其是為少數民族教育的發展輸送了大批高素質人才,為推動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已成為一所在區內有一定影響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目前,學院有人文學院、中國語言學院、外語系、法經系、藝術學院、數學系、物理與電子信息學院、化學與生物科學學院、計算機科學系、教育科學系、體育學院、文理系、基礎部、生命與資源環境系、建筑工程系、藝術設計系、音樂與舞蹈系、職業技術學院等18個院(系)。現有29個本科專業和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突厥語族)、基礎數學、光學3個碩士點。學院以教師教育類專業為主,同時開設了部分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非教師教育類專業。
學院現有在編教職工1307人,其中專任教師761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252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教師190人,在讀碩士、博士教師150人;全日制在校生12765人,其中,本科生7629人。學院面向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同時還常年招收留學生。
學院十分注重科研工作,在少數民族教育研究、哈薩克文化研究、基礎數學研究和伊犁經濟文化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優勢和特色。目前,設有哈薩克文化研究所、教育科學研究所、中亞研究所、應用數學研究所、凝聚態物理與材料設計研究所(與南京大學共建)、資源與生態研究所(與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共建)、園林科學研究所、阿依特斯藝術研究中心、伊犁學研究中心等科研機構,新疆唐加勒克研究會也掛靠在學院。這些機構為凝聚學科隊伍、構建科研創新體系和更好地服務于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搭建了平臺。學院已建成近世代數、現代哈語、大學物理學等三門自治區級精品課程,2008年,物理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被評為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大學物理學教學團隊被評為自治區級教學團隊。
學院校園環境優美,現擁有辦學用地1800余畝,規劃用地1600畝,另有校辦農場2000畝。教學設施完備,是理想的學習、科研場所。校園綠化面積達60%以上,被譽為花園式學校。學院有教學實驗室9個,語音實驗室座位和多媒體教室座位4675個,教學用計算機1264臺,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5196萬元。校本部、奎屯校區均設有圖書館,總面積12665.57平方米,館藏文獻108.35萬冊。體育場館及設施完備。學院計算機網絡千兆互連、百兆到桌面,建成了集教學、科研、管理為一體的校園局域網。
學院堅持走開放式辦學道路,先后與哈薩克斯坦、俄羅斯、日本、英國、德國、波蘭、韓國等10余個國家的多所學校及教育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開展了一些交流合作項目。
進入新世紀以來,學院以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對口支援西部高校計劃為契機,大力實施“人才立校、特色興校、科研強校”戰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科研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進入了以內涵式發展為主的新階段,學院各項事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各族師生員工齊心協力,奮發圖強,力爭用15年左右的時間,將學院建設成為區內先進、部分學科在國內有一定影響的以教師教育為主的綜合性教學型大學。
二、學院名稱、辦學性質及校址
1.學院全稱:伊犁師范學院
2.學院代碼:10764
3.校址:學院有2個校區,各校區校址如下:
①校本部地址:伊寧市解放西路298號,郵政編碼:835000
②奎屯校區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號,郵政編碼:833200
4.學院性質
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類型
伊犁師范學院是國有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本科學制為四年(少數民族學生增加一年漢語預科)。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發給伊犁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三、招生專業、學費及住宿標準
1.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錄伊犁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網查詢。
2.收費標準:
學費:本科文史、理工、外語、體育類,3100-3800元/年;藝術類,6000元/年;
專科(高職)文史、理工、外語、體育類,2900-3500元/年;藝術類,5500元/年。
住宿費:800元/年。
四、報考
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五、錄取原則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作如下規定:
1.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實行按志愿錄取。若省(市、自治區)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一志愿不滿,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體育類專業按“高考文化總分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
4.藝術類專業按“高考文化總分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術科考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的比例(7∶3)折合成總分排序,擇優錄取。
5.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男生需達到90分以上,女生需達到95分以上。
6.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男生需達到85分以上,女生需達到95分以上。
7.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8.在區外省區招生錄取時,必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線上調劑錄取,否則一律不調劑錄取。
9.區外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新疆完成。
10.高層次“雙語”人才特培計劃(哈語言專業)30名。要求考生母語為漢語,填報該專業且一經錄取不予轉學及調換專業,女生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30%以內,該專業學生本科四年級必須到基層實習支教一年。
六、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則由學生工作處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院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七、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進一步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院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獎助學措施:
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一系列獎勵、資助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人·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品德優良、學習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人·年。
3.國家助學金:對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資助標準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4.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標準為2000元/人·年。
5.學院助學金:學院設有學院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資助標準1000元/人·年。
6.國家助學貸款:凡正式錄取在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大學生,可按國家的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7.學院還設有勤工助學基金和臨時性補助金,每年資助金額50多萬元,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性困難補助。
8.學院設有“營建·陽光”獎、助學金,每年對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20萬元。
9.學院每年有5%的優秀專科畢業生經考試合格可升入本科學習。
10.自治區農村“雙語”教師特培計劃150名:凡被漢語師資特培計劃錄取并簽訂協議的學生,實行免費培養政策。
11.高層次“雙語”人才特培計劃(哈語言專業)專業補助金形式由自治區財政,按3000元/人·年的標準補貼學費,學生自己承擔學費1500元/人年。實習支教期間,按3500元/人的標準劃撥實習支教費用;前三年專業學習結束后實行中期篩選,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本科第四年到基層進行語言實習和支教一學年,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程序進入新疆大學或新疆師范大學相應專業碩士研究生階段學習。其他學生實習支教一學期后,返校再進行一學期實習,成績合格,符合要求的頒發本科畢業文憑,自主就業。納入高層次“雙語”人才特培計劃的學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一般不低于70%。
12.中國政法大學對口支援我院法學專業,每學期接受我院4-8名專業二、三年級的本科生交流學習,交流期限為一個學期。
九、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999-8137391
電子信箱:ylsyzs@yahoo.com.cn郵編:835000
十、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章程由伊犁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