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11:53深圳大學
深圳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new)
深圳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學校全稱:深圳大學
學校代碼:10590
辦學地點: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后海灣
辦學性質:國有公辦綜合性大學
層次:本科
一、錄取規則:
1.院校志愿:志愿優先;同等志愿,擇優錄取。
2.專業志愿:
廣東省生源: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其他專業志愿結合專業要求,成績優先;
廣東省外生源:成績優先,結合專業要求。
3.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先分數后等級。
4.臨床醫學專業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5.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在文化課上線的前提下,以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6.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進檔考生,先按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計劃數的60%,再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計劃數的40%;同等條件下,外語分數高者優先。
7.加分考生處理辦法:原則上以原始成績排隊。
8.高考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以下考生:
高中階段獲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頒發榮譽稱號者;
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二等獎以上者;
高中階段在科技發明、文體、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現優異者。
二、教學特色:
1.按院(系)招生,前三個學期不分專業,學習公共課、基礎課,第四學期開始,按學生志愿及有關專業要求確定專業(按專業錄取的廣東省外學生可優先選修原錄取專業)。
2.實行學分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即可畢業。學生修讀期間,可以按學校規定,自主選修課程,自主修讀副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
3.與港澳地區和國外高校開展合作辦學,通過學分互認,學生互派,試行雙校園培養方式。
4.注重學生素質和基本功訓練。學生在校期間須通過英語口語、信息技術應用和普通話、體質心理健康測試。
5.本科學制一般為四年(建筑學、城市規劃、臨床醫學專業為五年)。因某種原因需延長在校學習時間的彈性學制為八年。
三、收費標準:
1.學費(不含書費):5500元/年
其中:臨床醫學專業學生享受全額獎學金(學費與住宿費全免)
新聞學、廣告學、傳播學、建筑學、城市規劃專業:7000元/年
藝術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動畫、表演、美術學專業:9000元/年
工商管理(高爾夫管理)專業:12500元/年
2.住宿費:800-1500元/年。
3.華僑與港澳臺地區學生收費標準同上。
以上收費和學習期間發生的重修費等其他費用均以深圳市物價局批準數為準。
四、獎、助學金:
1.國家獎、助學金:根據國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設立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學年2000元;
2.學校獎學金:
由學校設立。特等獎每學年5000元,一等獎每學年3000元,二等獎每學年1500元,三等獎每學年800元;
3.社會獎、助學金:由社會捐贈設立。在校、院兩級設有好日子獎學金、永亨銀行獎學金、富士康獎學助學金等近二十項。其中好日子獎學金每年100萬元,獎勵100人,每人每學年10000元;
4.新生獎學金:
由學校設立,用于獎勵以下新生(不含單考單招、定向、預科、內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類考生),每人10000元:
A、高考總分(不含附加分)超過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50分(或標準分80分)及以上的新生;
B、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的文史類、理工類最高總分(不含附加分)的新生;
C、同時符合以下二個條件的藝術類新生:
①校考專業成績(如無校考則指省統考專業成績)為錄取新生中分省分專業最高分;
②高考總分(不含附加分)超過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如不分批次則指藝術類本科線)50分(或標準分80分)及以上。
五、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
1.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為每年6000元;
2.設有勤工儉學崗位,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先安排。
六、住宿:
部分深圳新生因學生宿舍床位不足須自行解決住宿問題。
七、畢業與就業:
1.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德、智、體考核合格者,頒發深圳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深圳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2.畢業生不包分配,自謀職業。
八、錄取信息:
1.可以從各省、市招生辦公室開設的查詢電話、相關網站查詢;
2.從深圳大學網站查詢;
3.由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以此為準)。
九、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55-26536235,26538880
信函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688號(郵政編碼518060)
電子郵箱:zsb@szu.edu.cn
招生信息主頁:http://zsb.szu.edu.cn
十、考生申訴渠道:
深圳大學紀委辦公室
電話:0755-26534925
電子郵箱:jiwei@szu.edu.cn
十一、其他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