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13:37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
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管理,確保各項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陜西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國標代碼:14042
第四條學院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中段39號郵政編碼:710109
第五條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高職(大專)
第六條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章招生機構及錄取政策
第七條學院在陜西省教育廳和西安科技大學的指導和監督下,成立了以高新學院院長任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和以黨總支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認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訪接待工作,及時研究并落實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學院招生政策通過校園網www.gx-xust.com和學院招生網www.gxxyzs.com向社會公布,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為029-85587282、85583412,學院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錄取政策:
1.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的教學安排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3.加分或優先錄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中規定的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我校根據具體標準,采取加分排序錄取或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4.對競賽優勝考生及文藝、體育特長生,經我校考核認可后,除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降分政策外,我校實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錄取專業給予適當照顧;
5.煤礦開采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
第九條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原則,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根據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采用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優先保證第一志愿專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專業級差分;已經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英語專業要求英語成績90分以上(滿分150分),我校不另行加試英語口語;
4.工程管理文科專業要求數學成績90分以上(滿分150分)。
5.藝術類專業需進行專業測試,專業課成績采用各省聯考成績。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測試成績采用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自行組織考試的成績(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承認外校成績)。錄取時按照文化課成績上線,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文理科考生均可報考。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院在各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學費、畢業證書及獎助學金措施
第十一條收費標準:按照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教育廳文件批準的專業及收費標準實施。
第十二條畢業證書: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
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人;
二等獎學金:700元/年/人;
三等獎學金:500元/年/人;
第十四條單項獎:單項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200元/人;自強不息200元/人;社會活動積極分子200元/人;精神文明200元/人;文體積極分子200元/人等。
第十五條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標準:特殊困難2500元/年/生,一般困難1500元/年/生;學校為經濟特困學生(經甄別確認)提供部分勤工助學崗位,給予適當的報酬。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本院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本科、高職(大專)招生工作。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