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5:03:46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
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保證我院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院名: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中文)
CityCollege,Southwest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
第三條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成立于2006年,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06]73號)獨立設置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學院坐落在中國科技城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三星路11號。
第四條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教育部“陽光工程”建設,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院長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第七條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由學院紀檢委員任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組長。
第三章招生計劃、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九條學院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由各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院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
第十二條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三條凡投檔到我院的考生,身體達到相關專業要求后的專業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或服從專業調劑但所有專業錄取已滿額者,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同等條件下,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和理工類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專業相關科目按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考察,理工類專業相關科目按外語、數學、綜合的順序考察)。
第十五條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對于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六條外語類專業只招生同語種考生,其它專業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院后僅能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按教學計劃修滿學分且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并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我院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本科理工類專業10500元/生·年,本科文史類專業95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根據《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轉發〈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川教[2006]232號)精神,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按1學年10個月計算學生的實際學習時間(退費當月超過15天的,按足月計算;不足15天的,按半月計算),按月計退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學院選拔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吃苦耐勞、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能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四條我院招生的詳細情況可以通過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咨詢熱線:0816-6285106進行咨詢。
第二十五條我院將在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網站(www.ccswust.com.cn)上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六條我院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816-6285321。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