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譯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03:29西安翻譯學院
西安翻譯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代碼(部標):12714
二、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招生計劃:經陜西省教育廳審核批準,2009年我院招生計劃總數為5550名,其中本科2000名,高職3550名。我院2009年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他具體要求將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五、文憑發放辦法及種類: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合格者頒發給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六、錄取原則:
1、執行國家教育部、各省(區)招生政策的規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英語、商務英語、旅游英語、英語教育等專業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后除日語、德語專業外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3、我院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4、考生須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5、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6、我院所有專業均不設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
7、對考生的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均不作限定;
8、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個別招生計劃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須不低于100%。在高考文化總分相同的條件下,我院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優先錄取。在生源較差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調回招生計劃。
9、藝術類專業錄取執行《2009年西安翻譯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10、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收費標準: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按照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財政廳和陜西省教育廳共同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
本科學費:10000元/每生/年(經濟管理類專業為8500元/每生/年),藝術類專業12000元/每生/年;
高職學費:普通高職6600元/每生/年;藝術類專業10800元/每生/年。
住宿費:按照不同公寓標準分別為1600、1000元/每生/年。
八、學院設有專門的勤工助學基地,為特困生完成學業提供幫助。優秀和特困學生可享受國家渠道提供的獎、助學金,學院還設有社會力量資助的獎、助學金。所有獎學金均每學年評定一次,受益面廣。
九、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太乙宮
郵政編碼:710105
聯系電話:029-85896666
傳真:029—85898551
電子信箱:xfu-zsb@163.com
西安翻譯學院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