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族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0:06:40貴州民族學院
貴州民族學院2009年招生簡章
一、學校概況
貴州民族學院成立于1951年,是貴州省省屬重點大學,是貴州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民委共建的高校,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為優秀等級。
辦學性質:公辦
學校代碼:10672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高職(專科)教育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
二、招生計劃
總招生數4350人,其中本科3950人,高職(專科)400人,另有少數民族預科400人。分專業計劃見招生目錄。
三、錄取原則或要求
1、報考要求
(1)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的考生英語成績須達及格以上。
(2)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美術測試,成績不合格者由學校酌情調整到其它專業。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報考該專業。
(3)報考美術設計類專業、舞蹈類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美術設計類、舞蹈類),貴州省考生須參加省招生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報考音樂表演類專業、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音樂表演類)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我校未組織專業測試的省(市、自治區),認可相應省(市、自治區)統考合格成績或指定學校的專業測試合格成績。
(4)報考體育教育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體育教育)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5)報考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6)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均可報考。
2、錄取原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和遠程網上錄取的方法。
(2)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政策。
(3)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錄取批次、分數線、投檔比例錄取新生。
(4)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5)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達到各省(市、自治區)同批次最低控制線;按照考生報考志愿順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無級差要求;對于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按照志愿專業順序由先至后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6)藝術類本科、專科(高職)專業、少數民族預科錄取規則:
貴州省:德、智、體全面考核,根據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其他省(市、自治區):根據考生志愿,達到當地最低文化控制線,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美術學、藝術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
舞蹈學、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專業:綜合分=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
少數民族預科班:德、智、體全面考核,根據考生志愿,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主要學習和研究少數民族語言,只錄取填報有我校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8)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
四、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措施
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我校設有學校獎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及境內外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等資助措施,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五、招生組織機構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規則、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六、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民族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貴州民族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1-36104123610441(傳真)
聯系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貴州民族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550025
E-mail地址:xzxsc@mail.gzn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z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