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醫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2:23:44右江民族醫學院
右江民族醫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右江民族醫學院,部標代碼為10599,英文名稱為“YoujiangMedic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學校位于滇、黔、桂三省(區)交界的廣西百色市、這里是鄧小平領導著名百色起義的發源地。
第三條學校始創于1958年,1978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醫學院校,1982年獲學士學位授予權,2000年經廣西區教育廳批準獲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是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面向全國15個省(區)招生,是廣西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本科院校。
第四條學校堅持建設以醫學學科為主,相關學科綜合發展;本科教育為主,層次多樣;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為主,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協調發展,積極開展留學生教育,適度發展研究生教育的教學型院校的辦學定位。為廣西和周邊省(區)少數民族地區培養“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高級應用型醫學人才。設有17個二級學院及系部,54個教研室,18個教學實驗室,3個實驗教學中心,22個研究室(所)及醫學科學實驗中心、模擬醫院,擁有5所附屬醫院,其中直屬附屬醫院1所,非直屬附屬醫院4所。
第五條學校專業設置:五年制本科專業有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心理學方向)、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臨床醫學(急救醫學方向)、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英語方向);四年制本科專業有護理學、醫學檢驗(檢驗技術方向)、藥學、公共事業管理(醫學與信息管理方向)、公共事業管理(醫療保險方向)、英語(醫學英語方向);三年制高職專業有護理學、助產、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體育保健(體育保健康復方向)。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的通信地址為:廣西百色市城鄉路98號,郵編:533000,聯系電話:0776-284953928515332846800,傳真:0776-2831131,電子郵件:jyb@ymcn.gx.cn,網址:http://www.ymcn.gx.cn/zsjyc/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討論審定后,報區教育廳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根據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將招生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有關省(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報考條件及考試
第十三條報考條件
(一)政治上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志愿獻身醫學事業。
(二)招生對象是參加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民族不限。
(三)本校只招英語語種。
(四)身體條件:考生除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外,根據醫學專業工作的特殊性,2009年報考我校的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報考護理學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各專業考生左、右眼裸視力一般應在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
3.各專業考生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兩耳無重聽;無口吃;無各種傳染病;
4.各專業均不錄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體三項均是陽性的考生;
5.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考生請慎報我校各專業,考生檔案中必須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化驗單,肝功能異常者不予錄取。
6.身體殘疾、行動不便的考生慎報我校各專業。
第十四條廣西區內部分專業文理兼招,區外各專業只招理科。
第十五條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報考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我校概不錄取;故意隱瞞者,入學后予以退學處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頒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廣西教育廳當年頒發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投檔比例控制在100%~105%的比例范圍內;實行順序志愿的錄取批次,投檔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圍內。學校視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的不同,經各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同意后,投檔比例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關于高考成績和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同批次出檔考生中,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高考成績、專業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如無法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退檔。
第二十條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廣西招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考生:1.應屆高中畢業生;2.農業戶口;3.是5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的少數民族考生。被錄取的預科新生第一年到廣西民族大學補習高中文化,考試合格者我校將根據學習成績,調配到各本科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案;新生按所錄取專業報到。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參與、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校按照廣西物價局、廣西財政廳和廣西教育廳核定的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本科生學費為3200元/年/生,高職(專科)生學費為70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條為了確保每一位誠信的經濟困難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建立了包括獎、助、勤、補、貸、減等多渠道的資助體系,此外,經濟困難學生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幫助學生克服經濟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被錄取的新生在入學后的三個月內,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對其考生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學籍。
第二十六條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高職(專科)生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右江民族醫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生畢業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和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右江民族醫學院
二00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