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師范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0:06:14黔南民族師范學院
黔南民族師范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師范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貴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簡況
第二條學院名稱:黔南民族師范學院(學校代碼:10670)。
第三條學院地址:貴州省都勻市經濟開發區(郵政編碼:558000網址:http://www.sgmtu.edu.cn)。
第四條學院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普高等教育;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條學院以師范教育為主,積極發展非師范教育;以本科教育為主,輔之以適當的專科教育。
第三章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院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院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實施“陽光招生工程”,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條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一條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專業,不能滿足時,再考慮第二專業志愿、第三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投檔分數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辦統一組織的口語加試。
第十三條除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外,各專業錄取均無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報考我院音樂、美術、藝術設計、體育等特殊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前須參加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體育專業要求文化分和專業分雙上線,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分上線,按專業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有關省、市、自治區有特殊規定的可按規定執行。
第五章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五條我院2009年招生計劃為本科2600人,高中起點三年制專科560人(其中五年制轉錄261人),另有少數民族預科600人,初中起點五年制專科200人。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請登陸我院招生網查看或詳見各省、市、自治區2009年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六條本科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本科預科和專科只在貴州省招生。專科除旅游管理專業在學院本部學習外,其余全部在我院貴定分院學習。
第六章學費、住宿費
第十七條我院各專業嚴格按貴州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第七章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第十八條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奮發向上,刻苦學習,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學院設立師范專業獎學金(按德、智、體綜合測評成績分等發放),非師范專業和預科學生等級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此外,學院還設有德、智、體單項獎學金和創新能力獎學金。
第十九條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須到當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困難證明,可持證明和錄取通知書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以到校后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條為確保學習努力,綜合素質良好、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教職工捐款建立貧困生助學基金、社會捐資助學基金、貧困生考研基金等多渠道資助貧困學生。
第八章畢業文憑
第二十一條學生按教學計劃規定學完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分,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黔南民族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本科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學院授權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黔南民族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0854—8737019(兼傳真)
電子信箱:qnsy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