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24:29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管理,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廣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委員會于2009年3月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0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辦學層次: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本科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院校代碼:12619
第四條錄取批次:我院在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廣東省外為本科第三批。凡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五條畢業發證: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內獲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畢業證書。對于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在廣東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
第七條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錄取。
第八條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
第九條錄取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上線考生,根據我院的生源情況和有關招生政策,再錄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十條專業錄取盡量滿足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志愿,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一條對符合政策性加分投檔或降分進檔的考生,依據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考生所報專業計劃額滿,但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符合未錄滿專業相關要求的考生可按從高分到低分作調劑錄取。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其他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錄取考生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四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十五條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文科每生每年15000元,藝術設計學專業、理科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六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貸款最高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七條我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共計獎勵25名,每生獎勵人民幣1萬元)、學年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2000元)等。
第五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八條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體檢受限專業,按我院招生簡章各專業備注執行。
第十九條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符合就讀專業體檢要求的新生,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六章其他相關說明
第二十條我院實行學分制,學生可靈活選擇工讀結合在4-7年的時間內完成本科學業,其間依據《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愛好申請調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我院建立有勤工助學中心,學生可通過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并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考生可登陸我院招生辦網頁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我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章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歡迎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我院,有關招生情況可通過以下方式了解:
1、學院網址:http://nanfang.sysu.edu.cn/(教育網)
http://www.nfsysu.cn(電信網)
2、咨詢電話:020-61787326
020-61787331
020-61787332
020-61787333(fax)
3、監督電話:020-61787382
4、E-mail:nfzsb@mail.sysu.edu.cn
5、學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從化溫泉鎮
(風景區路口北上1.5公里105國道旁)
郵政編碼:51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