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22:47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
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其他相關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是廣東省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制三年,校址設于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華師康大教育園,學院的郵政編碼是511363,聯系部門為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為020-82872088,020-32971192,學院網址為www.kdvtc-edu.cn。
第三條學生按照學院的人才培養要求順利完成學業,經考核及格后,頒發國家承認的教育部電子注冊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學歷層次為大學專科。
第四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五條學生全部在校本部寄宿學習。
第二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廣東省有關招生規定,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三章錄取條件
第七條參加廣東省高考且成績達到省招辦劃定的第三批B線錄取分數的考生。
第八條學院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九條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線上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條按考生專業志愿安排錄取專業,如考生所報專業額滿,則安排相近專業。
第十一條學院承認符合教育部和廣東省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的投檔成績。
第四章退檔原則
第十二條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報專業的要求且不服從調劑。
第十三條考生所報專業計劃滿額且不服從調劑。
第十四條考生總分較低且所報專業志愿又無法調劑。
第十五條考生沒有填報我院志愿,學院有權決定退檔。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經廣東省物價局審核批準,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藝術設計、表演藝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為12000元/年,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游戲程序設計和計算機多媒體設計方向學費為11000元/年,其它專業學費為100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四人間1300元/人·年,六人間為1000元/人·年。
第六章獎、助學金及扶困助學
第十七條學院設有國家助學金、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助學貸款,學院還從學費中拿出部分資金設立專項獎學金。
第十八條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優先安排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適用于2009年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屬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