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官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14:22廣東警官學院
廣東警官學院二00九年招生工作章程
一、學校全稱:廣東警官學院(國家代碼:11110)
二、辦學性質、類型、層次
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辦學地點
(一)濱江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濱江東路500號
(二)嘉禾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東平(文盛莊路118號)
四、招生專業及人數
(一)2009年計劃招生共1339人,其中本科招生1089人,專科招生250人。具體是:
1、公安類本科招生500人,設有治安學專業、偵查學專業、偵查學專業(毒品犯罪偵查方向)、經濟犯罪偵查專業、刑事科學技術專業,面向廣東省內招生;
2、普通類本科招生589人,設有法學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行政管理專業。法學專業面向廣東、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等十個省(區)招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行政管理專業面向廣東省內招生。
3、專科招生250人,設有偵查專業和治安管理專業,均屬公安類專業,面向廣東省內招生。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區)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二)招收體育尖子執行國家及廣東省有關政策規定:
1、相關要求:在全省體育尖子生考試(評定)中達標且確認符合加分條件;
2、招生人數:本科層次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專科層次不超過專科招生計劃的2%;
3、只限在廣東省招生。
五、考試科目
報考本、專科各專業的考生,須參加2009年全國普通高校普通類招生考試;考試科目由各省(區)招生辦按照有關規定及我校具體要求在《招生專業目錄》或《填報志愿指南》上刊登,并由各省(區)招生辦向考生公布。
六、報考要求及條件
各專業報考條件遵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報考本、專科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面試、政審,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報考本科公安類專業的考生年齡須在21周歲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報考專科公安類專業的考生年齡須在22周歲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二)政審合格: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強,志愿并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的政治歷史清楚,現實表現較好。
(三)體檢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本科裸眼視力不低于4.6、專科裸眼視力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無口吃,無重聽;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陰性;無器質性心臟及血管疾病;體形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軀體無明顯疤痕,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羅圈腿,無嚴重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無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察職業的疾病。
(四)公安類專業女生招生比例10%。
七、錄取規則
(一)錄取批次:
1、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學、偵查學、偵查學(毒品犯罪偵查方向)、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技術等本科公安類專業。
2、提前第三批專科:偵查、治安管理等專科公安類專業。
3、第二批本科A類: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和行政管理專業。
4、省外各專業的錄取批次按照各省(區)招生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錄取原則: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公安類專業的錄取:由省招生辦根據我院提供的經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名單,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數,以1:1—1:1.2的比例投檔,其中女生投檔比例10%。
2、普通類專業的錄取:由省招生辦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數,以1:1—1:1.2的比例投檔,男女比例不限。
(四)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根據各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專業招生人數及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順序,參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素質、身體條件等,擇優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照顧投檔考生的處理:
1、對需加分投檔考生的處理,由各省(區)招生辦依照有關文件的規定,依次投檔;學院根據考生實際情況,擇優或照顧錄取。
2、對需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根據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并報省招生委員會審批。
(六)退檔原則:1、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2、理由要充足,手續要齊全;3、學院紀檢監察部門人員負責對退檔情況進行監督、備案。4、學院招生辦負責對考生提出的退檔質疑作出解答。
八、收費標準:
(一)學費:
本科:治安學、偵查學、偵查學(毒品犯罪偵查方向)、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為4300元/年.人;法學、行政管理專業為3800元/年.人。
專科:偵查、治安管理專業為6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在嘉禾校區住宿本科、專科各專業為1500元/年.人。
在濱江校區住宿本科、專科各專業為1000元/年.人。
以上各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廣東省物價部門批文為準。
九、獎貸學金制度及助學措施
(一)學院設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15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600元,獲獎面達28%;品學兼優、在校表現特別突出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二)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相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
(四)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院視情況給予一定的臨時生活補助金。
十、頒發學歷學位證書
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制規定的最長修業期限內獲得畢業所需學分,經德、智、體全面考核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警官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按《廣東警官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授予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十一、監督機制
(一)學院成立由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組。
(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領導及監督招生工作的全過程。
(三)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十二、咨詢聯系
聯系電話:020—34068339
傳真電話:020--34067794
郵政編碼:510230通訊地址:廣州市濱江東路500號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部門負責解釋。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