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洋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08:37廣東海洋大學
廣東海洋大學200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一、學校基本概況
學校全稱:廣東海洋大學
學校代碼:10566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專科
本科校址:廣東海洋大學主校區(廣東省湛江市湖光巖東)
專科校址:廣東海洋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湛江市海濱大道中43號)
學校隸屬:廣東省教育廳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按規定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二、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2、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3、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不含輪機工程(陸上)專業)專業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雙眼裸眼視力低于5.0(輪機工程專業4.8)、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陽性者。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專業不招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5、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陽性者。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和制藥工程專業只招乙肝表面抗原呈陰性者。社會體育專業不招男身高低于1.68米、女身高低于1.58米、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7者。其他專業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4、外語語種要求:新生入學后,學校以英語教學為主,其他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5、男女比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不含輪機工程(陸上)專業)只招男生,其余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6、對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認可其加分,并在安排專業時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檔成績為準。學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7、江蘇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
8、錄取操作辦法:
(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根據專業缺檔情況,可錄取第二志愿及以后有本學校專業志愿(含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沒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
(2)尊重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按分數(學校排序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專業。不錄取既不填報專業志愿,又不填報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3)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門要求,凡規定考生除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合格證外還須取得所在省組織的藝術專業統考合格(證)才能錄取的,則考生還須取得省統考合格(證)。招生錄取時,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舞蹈編導專業按專業成績,音樂學、表演、美術類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音樂學、表演專業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分)×90%+文化權重分(文化權重分=文化考試總分×(100÷文化總成績[滿分])×10%);美術類專業綜合成績=專業權重分(專業權重分=專業考試總分×(100÷專業總成績[滿分])×80%)+文化權重分(文化權重分=文化考試總分×(100÷文化總成績[滿分])×20%)]。
三、收費標準:
根據政策規定:本科專業學費2150~43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4500~5500元/年;學生公寓住宿費:750~1500元/年。以上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批準為準。
四、助學獎學基本措施:
1、設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學生可以申請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特別優秀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
2、設立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獲獎面最高達30%,獎學金分一、二、三等,獎金分別為每人每年1400元、700元、300元。
3、設立專項助學獎學金。主要是社會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捐資在我校設立的各類金額不等的專項助學獎學金。
4、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以申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5、設立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6、設立臨時特困補助。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資助。
五、錄取工作的監督與受理申訴部門
部門:紀委辦、監察處
電話:0759-2383145傳真:0759-2383146E-mail:jwb@gdou.edu.cn
六、聯系部門: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
電話:0759-2396115、2383182傳真:0759-2383279
學校網址:http://www.gdou.edu.cn地址:廣東省湛江市湖光巖東
E-mail:zsjy@gdou.edu.cn郵編:524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