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職業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1 10:38:34九江職業大學
九江職業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九江職業大學
二、學校代碼:11505
三、學校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大專
五、校址及辦學地點:
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號(鶴問湖校區)
江西省九江市長虹大道94號(長虹校區)
六、錄取規則:
1、嚴格按陽光招生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按照考生報考志愿順序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時,再錄第二志愿(平行志愿),專業根據相關規定及學校招生情況適當調劑。
3、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4、藝術類專業:2009年我校在江西、安徽、河北、河南、內蒙古、山東、陜西、青海、海南、新疆、四川、福建、甘肅、貴州等14個省安排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以上省份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按各省招辦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定執行。
5、招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6、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學校安排英語教學。
7、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1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予以退回。
8、收費標準:學校收費嚴格按省財政廳、教育廳、物價局規定審批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學費5000元/人?學年;學生公寓800元/人?學年;代收教材費500元/人?學年(按學年結算多退少補)。
9、獎學金、助學金按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同時對家境困難的學生實行“獎、緩、免、補、減”的方式給予幫助。
七、聯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號(鶴問湖校區)
江西省九江市長虹大道94號(長虹校區)
郵編:332000
電話:0792-8375558、8368141、8189297、8363922
傳真:0792-8377677、8371775、8189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