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些年來,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現了地方性加分項目過多、分值過大、資格造假等問題。【詳細】
答:落實《實施意見》,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主要有4個方面考慮。【詳細】
答: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詳細】
答: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學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詳細】
答:取消上述加分項目后,繼續通過其他方式鼓勵和體現學生興趣特長發展,主要有4個方面。【詳細】
答:保留和完善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分別是:“烈士子女”“少數民族”“歸僑華僑”“退役士兵”“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詳細】
答: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是這次改革的重點。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詳細】
答: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詳細】
答: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將依法依規落實“三取消”。【詳細】
答:各省(區、市)要按照五部門《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本地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詳細】
教學[2014]17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現就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提出如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