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25-04-02 21:17:22湖南大學
為貫徹落實國家招生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促進高等學校入學機會公平,根據《關于做好2025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6號)文件要求,2025年我校繼續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與報名條件
對于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一)符合2025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中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負責組織。
二、招生計劃與招生專業
學校2025年高校專項的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數執行。學校將根據考生申請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并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分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三、報名方式
考生須于2025年4月20日前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流程和要求如實注冊與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確認報名志愿,完成報名申請。上傳材料包括:
(一)《湖南大學2025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該表由報名平臺系統生成,每一頁均須考生所在中學審核、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
(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
所有報名材料均上傳至報名平臺系統,考生不需寄送任何材料至我校。報名材料須完整、真實,考生所在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四、選拔辦法
學校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結果,2025年5月25日前組織專家組完成對考生的報名申請材料的審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湖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
五、錄取辦法
(一)志愿填報
獲得我校2025年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須按生源省(市、區)有關規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單獨填報志愿。
(二)錄取原則
按照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對高考成績(含全國性加分)達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相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的考生,根據高考成績(含全國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專業確定原則
按照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高考成績(含全國性加分)擇優確定錄取專業。高考成績(含全國性加分)相同者,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專業錄取。對于新疆、西藏自治區,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未能滿足專業志愿,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填報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六、監督機制
考錄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監察處聯系電話:0731-88821680。
七、其他
(一)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
(二)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錄取資格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三)我校將在“湖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發布招收高校專項計劃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四)聯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麓山南路1號湖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410082
咨詢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電子郵箱:admi@hn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admi.hnu.edu.cn/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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