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絡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4-02 17:17:06網絡整理
北京網絡職業學院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章程制定原則
為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貫徹落實《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京教計〔2018〕20號)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學校2025年北京市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學校代碼、主管部門
院校名稱:北京網絡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135(北京地區)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學校概況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民辦高校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子注冊。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四條校址、辦學地點
學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區大竇路12號,郵政編碼:102433
第五條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領導小組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有關分類考試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分類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分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實施機構
招生宣傳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
第八條監督機構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設在學校黨辦,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并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計劃表
學校分類考試招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北京市高職自主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由招生宣傳辦公室負責解釋,2025年北京市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如下表:
2025年北京網絡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注:最終招生計劃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試院批準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報名與錄取
第十條報名辦法
1.報名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已參加北京市2025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2.報名要求及材料:報考考生一律在我校官方網站、微信在線報名端口或微信小程序進行網上報名,提交報名信息時按規定提交所需證明材料,以便核實報名信息。
(一)網上報名:2025年3月22日至3月26日期間登錄我校官網(網址:http://www.bjwlxy.org.cn;微信公眾號: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微信小程序:北京網絡職業學院)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
(二)信息確認:2025年3月27日;
(三)報名信息確認提交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身份證,考生本人戶口簿“首頁”及“本人戶籍頁”,退役士兵提供《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核準通知書》;
(2)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的獲獎證書、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3)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證明或中職最近一學期語數外三科成績證明。
第十一條考試以及成績評定
考試分為初試、面試兩部分。
1.初試
學院按照相關條件進行賦分,計算初試成績。
(1)初試成績核算依據:學校不再組織初試,采取等級賦分的方式。主要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或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平時科目成績。
(2)賦分條件及分值
2025年北京網絡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注:不能提供以上成績證明的考生,初試成績均按50分計入。
2.面試
(1)面試要求:凡報考我校并報名確認的考生均須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采用現場面試的形式。
(3)面試內容:主要對考生語言表達能力、認知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行為舉止等進行考察。
(4)面試時間:2025年4月8日(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3.符合以下條件考生,初試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滿足任一條件均可):
(1)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政府獎學金(含宏志獎學金)及其他市級獎學金的考生;
(2)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區(縣)級以上文體類、科技類、競技類獲獎證書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區(縣)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的考生;
(4)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
(5)獲得二級(含)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
(6)退役士兵;
(7)獲得市級技能大賽獎項的考生;
(8)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競技體育田徑類、球類三級及以上運動員稱號者;
(9)取得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能證書;
注:申請的考生須在線上填寫報名信息時,上傳相關電子版證明材料,經我校審核后確定初試成績。
4.藝術類加分條款
通過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報考本校數字影視系各專業(廣播影視節目制作、網絡新聞與傳播、數字媒體技術、電子商務)時可申請藝術加分,達到本科合格線的加20分,達到高職(專科)合格線的加10分。藝術加分計入初試成績,加分后初試成績最高不超過100分。
5.成績評定辦法
成績計算:總成績(100分)=初試成績(100分)*40%+面試成績(100分)*60%。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錄取按照分專業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服從調劑考生進行調劑錄取,依舊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戶籍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適當照顧農村戶籍考生。錄取時根據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招生計劃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依據考生總成績,劃定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考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其它說明
(1)在總成績相同情況下,我校將優先錄取有獲獎或技能特長的考生。
(2)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3)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已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當年的高考,未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的其它類高考。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
不限定語種(公共課只開英語)
2.體檢要求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2025年北京網絡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2.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含網費):4人間5800元/年;6人間3800元/年;8人間2800元/年。
第十五條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錄取公布、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1.錄取公布
錄取結果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并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按照統一的時間安排,在學校官方網站公示。學校將向被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按要求由院長簽發。
未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招生監督小組提出書面申訴意見,學校招生監督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在5個工作日內將做出書面答復。
2.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經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費注冊手續,逾期未繳費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010-81303630
傳真:010-81303025
網址:http://www.bjwlxy.org.cn
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招生監督小組
監督電話:010-81303025
第十八條本章程解釋部門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網絡職業學院2025年北京市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網絡職業學院招生宣傳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北京市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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