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印發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考場規則(2025年版)的通知
2024-11-12 20:41:37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有關高校:
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考試管理,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我院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考場規則(2025年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場規則(2025年版)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場規則(2025年版)
I 音樂類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提前1小時以上到達指定考點(考試封閉區域)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
三、考生所攜帶的考試文具、用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1.筆試科目相關考試用具須自備(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裝),基本配備為: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2B涂卡鉛筆,繪圖鉛筆(HB),橡皮擦,無字透明墊板。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用品、資料等禁止帶入考場。
器樂面試,除鋼琴統一提供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2.禁止攜帶手機、耳機、手表、電子手環、平板電腦等具有通訊、拍錄、存儲及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點(考試封閉區域)。考試過程中,凡攜帶上述電子用品者,無論開機或者關機、使用與否,均以考試作弊論處,高考(含藝考)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3.因身體有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不便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提前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四、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
1.音樂類“樂理”和“聽寫”兩科目實行合卷筆試,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參加任一科目考試。
2.筆試科目開考前45分鐘,聲樂或器樂面試科目開考前30分鐘考生應進入指定考場(候考室)。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3.筆試考試起止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作答須使用現行規范語言文字。筆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筆試科目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回收。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準離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面試科目自考生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并帶離考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期間,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有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草稿紙、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信息之類的違紀、作弊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考生須在筆試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并按規定作答。
1.須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條形碼、確認簽字前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信息表上的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粘貼條形碼要貼正壓緊粘牢。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或答題卡,以下統稱答卷)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遇試(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嚴格遵守音樂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
1.打印準考證時考生聲樂、器樂科目分別填報的兩首曲目不得重復。否則按違規處理,取消考試資格,相關科目考試成績計為零分。
2.聲樂、器樂科目考試時采用的唱法、器種須與高考報名系統所填報的信息一致,否則影響考試成績責任自負。
3.聲樂、器樂科目考試時,當場從考生所備兩首曲目中隨機抽取1首(打擊樂專業須考查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供考生現場演唱(奏)并錄制音視頻作為考評依據。錄制時所演唱(奏)的曲目須與考場隨機抽選的一致,否則按違規處理,取消考試資格,相關科目考試成績計為零分。
4.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單報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號、準考證號等],不遵守者按違規處理,相關科目面試成績記為零分。
七、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服裝、佩飾(包括穿著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考生進場前若服裝、佩飾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后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八、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教育考試。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II 舞蹈類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提前1小時以上到達指定考點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
三、考生所攜帶的考試文具、用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1.舞蹈表演科目可使用、攜帶的道具,僅限會影響舞蹈表演效果的、直接相關且必需的道具。其他非必要的如普通頭飾、佩飾等不得作為道具帶入,否則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2.禁止攜帶手機、耳機、手表、電子手環、平板電腦等具有通訊、拍錄、存儲及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用品(存儲舞蹈表演所需音樂的U盤除外)進入考點(考試封閉區域)。考試過程中,凡攜帶上述電子用品者,無論開機或者關機、使用與否,均以考試作弊論處,高考(含藝考)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3.因身體有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不便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提前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四、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面試科目開考前30分鐘,考生進入指定候考室。面試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五、嚴格遵守舞蹈類專業《考試說明》和相關補充規定
1.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興三個科目服裝、妝容要求一致,均為:女生盤頭,著純色、無標識、無裝飾緊身吊帶練功衣,穿淺色褲襪和軟底練功鞋(或足尖鞋)。男生著純色、無標識、緊身短袖、緊身褲和軟底練功鞋。不可化妝。
2.考生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服裝、佩飾(包括穿著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考生進場前若服裝、佩飾、妝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后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3.考生在考點候考室應對自備的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樂進行試播[自備音樂格式為mp3;存儲介質為U盤(格式為FAT32),僅存儲本次考試所需音樂]。考試時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質等原因無法播放音頻或音質不清,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可在無伴奏情況下完成表演,不影響評委對該科目面試成績的客觀評定。
4.舞蹈表演自備劇目應與高考報名選報的舞種方向(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準舞、現代舞和流行舞)一致,否則影響考試成績責任自負。報考國際標準舞等舞種的考生不得攜帶舞伴進場考試。
5.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單報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號、準考證號等],不遵守者按違規處理,相關科目面試成績記為零分。
6.考生自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并帶離考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有拍錄、傳播考試場所內涉考敏感信息等違紀、作弊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六、面試過程中,評委可根據考生專業表現及考試進程等因素,叫停、中斷考生的表演或決定抽考作品片段。該做法不影響對相關考生面試成績的客觀評定,考生應服從評委老師的臨場處置安排。
七、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教育考試。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III 表(導)演類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提前1小時以上到達指定考點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
三、考生所攜帶的考試文具、用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1.筆試科目相關考試用具須自備(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裝),基本配備為: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2B涂卡鉛筆,橡皮擦,無字透明墊板。形體技能展現、形體形象觀測、臺步展示、才藝展示等科目的服裝、鞋子、伴奏音樂等所需用具(品)須自備且符合《考試說明》相關規定。
2.禁止攜帶手機、耳機、手表、電子手環、平板電腦等具有通訊、拍錄、存儲及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用品(存儲形體技能展現、才藝展示科目所需伴奏音樂的U盤除外)進入考點(考試封閉區域)。考試過程中,凡攜帶上述電子用品者,無論開機或者關機、使用與否,均以考試作弊論處,高考(含藝考)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3.因身體有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不便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提前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四、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
1.筆試科目開考前45分鐘、面試科目開考前30分鐘考生進入指定考場(候考室)。筆試、面試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2.筆試考試起止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作答須使用現行規范語言文字。筆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
3.筆試科目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回收,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準離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面試科目自考生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并帶離考場前,均屬于考試實施時間段。期間,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出現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草稿紙、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信息之類的違紀、作弊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考生須在筆試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并按規定作答。
1.須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條形碼、確認簽字前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信息表上的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粘貼條形碼應貼正壓緊粘牢。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題卡);遇試卷、答卷(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嚴格遵守表(導)演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