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4:16:58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202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為海南熱帶海洋學院,英文名稱為HainanTropicalOceanUniversity。
第四條學校注冊地址為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現有三亞和五指山兩個校區,地址分別為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育才路1號和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1號。
第五條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由自然資源部、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三亞市人民政府共建。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海南省立項建設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設有20個二級學院,有海洋科學、水產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資源與環境、旅游管理等9個專業學位碩士點,57個本科專業(其中2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7個專科專業,涵蓋理學、工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農學、教育學、藝術學、歷史學等9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和領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招生工作監督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發展”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生源地生源的不平衡或解決進檔同分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等情況。
第十一條在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經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同意,執行生源省(區、市)內專業間計劃增減調整,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公開征集志愿后仍舊生源不足,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安排到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按1:1的比例調檔,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除外。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各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全國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分數為準。
第十四條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綜合改革)專業進檔考生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逐一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若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低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體育類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低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我校認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省聯考分數,并以此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六條在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自治區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投檔,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具體以當年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制定的規則為準。
第十七條在高考改革省(區、市),除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學校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以完成學校投放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