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2)
2024-08-26 09:54:47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章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三條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體類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藝體專科控制線,列提前藝體類專科錄取批次,非藝體專業列普通高職專科批和對口高職批。具體批次詳見西藏自治區公布的普高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有單科要求的,在單科達到專業條件后,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按投檔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我校將按“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同分考生安排專業規則。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依次參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者優先;文史類依次參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者優先。
第十八條我校劃定單科成績的專業有:小學教育(藏文方向),藏語文成績需達到≥90分。
第十九條各個專業志愿錄取線均未達到的考生,我校將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錄取過程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均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且達到專業專科合格線,同時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的藝體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即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各占綜合成績的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藝術專業統考成績高低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獎(獎學金)、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畢業時都要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二十五條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本專科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教廳[2009]45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免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3300元。2024級師范類專業新生享受兩免一補政策,學生在校期間只需承擔書雜費。非師范類專業新生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書雜費以實際產生的費用進行收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xzlssf.org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地址:拉薩市城關區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號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就辦
郵編:850000
電子信箱:18089989226@163.com
咨詢電話:0891—6822775
監督舉報電話:0891-6812545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就辦負責解釋。
掃碼加小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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