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2024年藝術類招生章程(2)
2024-06-28 17:33:02西安建筑科技大學
(三)錄取時符合投檔條件,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和各省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四)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音樂表演專業招收方向為:聲樂(美聲、民族);流行演唱;民族器樂(二胡、古箏、琵琶、笙、揚琴、竹笛、阮、板胡、柳琴、古琴、打擊樂);西洋器樂(大提琴、薩克斯、鋼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打擊樂);流行器樂(雙排鍵電子琴、電聲吉他、爵士鼓)。
(六)如學院錄取政策與所在省錄取政策相沖突,按所在省的錄取政策執行。
(七)學院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八)學院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依據陜西省價格相關部門抄送的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爭先創優”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同時對經濟困難學生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保障其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學生入學后,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陜西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規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本校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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