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閩江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8 11:05:15閩江學院
(5)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5.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相應藝術類別省級專業統考(聯考),考生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控制線(合格線)。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且有設置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或沒有設置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出現同分時,按考生文考成績排序,文考成績在前者優先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文考成績都出現同分時,按語文、數學、英語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
6.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和各省(區、市)制定的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7.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八條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1.學費:
(1)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生·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460元/生·學年;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8640元/生·學年,藝術類重點學科本科專業936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
(2)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生·學年、第三、四學年1600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
(3)閩臺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04號文件)。
(4)國際課程教育項目本科專業2800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74號文件)。
(5)中外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508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63500元/生·學年。(根據閩發改服價函〔2021〕412號文件)。
2.住宿費:學校宿舍有3人間、4人間、6人間,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學年870元至1730元收取(根據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榕發改價格〔2022〕74號文件)。
3.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九條紀律檢查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準”、“十項禁令”、“十公開”、“30個不得”等規定,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條獎、貸、助學金制度
1.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綜合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學業獎學金500元,社會工作獎學金500元,文體實踐獎學金300-800元,考研獎學金1000-5000元,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文明養成獎學金800元。獎勵標準如有變動,以最新版學生手冊為準。
2.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入學。報到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可在“福建省精準資助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福建助學APP”)上填報信息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
3.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別困難450元/月,困難280元/月,每學年發放10個月。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與復查
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新生入學后,將按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培養與管理
1.學生入學后按照《閩江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2.學生入學后轉專業按照《閩江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3.按大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將根據《閩江學院關于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的指導意見》分選具體專業。
4.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完成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學校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的綜合測評成績,結合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和學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確定其本科專業,并轉入相關學院學習。
第十三條附則
1.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郵政編碼:350108
聯系電話:0591—83761856,83760910
投訴電話:0591—83761523
招生辦網址:https://zsb.mju.edu.cn
招生辦郵箱: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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